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疫情防控期間,宿遷市兩級檢察機關案管部門立足工作實際,制定疫情期間應急工作方案, 針對案管工作的各個環節和細節,迅速做出周密部署並進行嚴格落實,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案件正常受理、流轉,案管工作及時高效。

宿遷市院:網絡方式受理批延案件

1月30日,泗陽檢察院提前受理馬某等12人詐騙一案的批延案件。2月3日,泗陽縣院向市院報告,準備將該案移送市院審查。市院案管部門決定採取網絡受理、網上辦案的方式辦理該案,並通知泗陽縣院將該案相關材料製作成電子卷宗上傳統一系統。當日下午,市院前臺受案人員審查、受理該案,並分配至市院一部承辦人辦理。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沭陽縣院:案件移送受理的5項機制

沭陽縣院與縣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協商制定防疫期間案件移送受理機制。為減少疫期人與人之間接觸,妥善辦理刑事案件,沭陽縣院與縣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對案件移送受理形成5項工作機制。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一是對於疫情嚴重省份或者到過疫情嚴重地區的犯罪嫌疑人,宜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待觀察14天后,視需要再行提請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審查起訴。二是對於可能判處較長刑期有期徒刑案件,通過釋法說理能夠緩解雙方矛盾、降低信訪風險,且無現實危險性、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原則上不提請逮捕。三是對於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輕微刑事案件,但嫌疑人有前科較多,或者流竄作案等不適合取保情形的,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溝通後,可採取刑拘直訴措施。四是對於公安機關目前已經立案並已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原則上在2月25號之後再移送審查起訴。五是聯合加大疫情期間犯罪打擊力度,對於出售假口罩、假藥品以及其他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

泗陽縣院:“不見面”模式做好訴訟保障

為全力防控新冠疫情,泗陽縣院充分利用多種平臺推進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律師權利和案件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確保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也將各項工作不打折扣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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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接觸”保障檢律關係良性互動。一方面通過建立維繫群,在線引導律師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或以電話方式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開展辯護代理預約等工作,實現不見面辦公。另一方面在線審核律師執業證、授權委託書等材料,審核通過後既可選擇自取也可選擇通過檢察專遞郵寄至指定地點,對於線上審核未通過的註明理由及需補充事項,2月5日以來共接待律師2人次。

以“短信通”保障案件信息有序公開。一是對當日受理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當日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案件名稱、受理日期和承辦人姓名。二是以短信推送的形式將案件所處流程節點及辦理情況及時告知承辦律師、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近親屬。目前已累計公開案件信息9件、推送短信53條。

在疫情防控期間,泗陽縣人民檢察院通過網上申請、免費郵寄、短信推送等多種形式,為律師提供全面的閱卷保障服務也保障了訴訟參與人對於案件信息的知情權,既做到了保障日常有序推進,又實現了避免人員聚集的良好效果。

泗洪縣院: “制度、線上、防護”三個抓手

泗洪縣院以“制度、線上、防護”為抓手全力做好疫情期間案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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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度先行,打好防疫工作基礎戰。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窗口接待工作順利開展,2月2日,泗洪縣院出臺了《為民服務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對消毒防控管理、群眾接待、公務往來、律師閱卷、疫情防控特情處置及應對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二是線上為主,打好防疫工作信息戰。堅持線上辦公為主,線下辦公為輔,以閱卷、受案、提審“不見面”為原則,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接觸。節後,該院依託政法協同系統受理案件5件,對即將到期案件均做到及時受理、流轉;在“12309”檢察網公開程序性信息58條,法律文書35份。三是防護為重,打好防疫工作安全戰。為案管大廳幹警配備口罩、消毒劑、酒精、手套等防護設備;每日數次對案管大廳消毒,購置消毒櫃,對受案後的卷宗全面消毒;嚴格落實錯峰上班要求採取輪崗制,有序安排各崗位幹警值班,有條不紊地推進案管工作在疫情期間持續運轉。

宿豫區院:防疫期間的“五項”機制

1月30日,宿豫區院為貫徹落實最高檢下發《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工作要求,確保有效維護全體檢察人員、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強化檢察責任擔當,結合工作實際,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案件辦理有關內容與公安機關進行協商,制定了防疫期間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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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在工作機制中提出,

一是涉疫案件信息及時互通。轄區公安分局、法制部門遇到涉疫情案件應與檢察機關及時互通信息,做到提前介入,會商研究辦理,並採取日報制,定期報送相關案件辦理信息。二是先觀察後審理。對於疫情嚴重省份或者到過疫情嚴重地區的犯罪嫌疑人,宜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待觀察14天后,與檢察機關進一步協商,視需要再進行提請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審查起訴。三是特殊情形不提捕。對於社會危險性小、情節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被害人或者雖然有被害人但矛盾不尖銳的案件且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原則上不提請逮捕。四是已立案取保候審暫緩移送。對於公安機關目前已經立案並已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除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取保候審期限到期等特殊情形外,暫緩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五是嚴厲打擊“疫期趁勢”犯罪。嚴厲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嚴厲打擊確診以及疑似病症患者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妨害公務的犯罪;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破壞法律實施等犯罪;嚴厲打擊非法獵捕、出售野生動物犯罪。同時發揮公益訴訟和檢察建議職能,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在防疫中發揮檢察機關的積極作用。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宿城區院:細化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舉措


疫情期間,宿城區院細化三項舉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一是靈活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工作。利用政法大數據平臺業務協同功能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共享電子卷宗和法律文書,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通過當地律師協會、微信公眾號、12309檢察網,積極引導律師開展線上業務申請,在防疫期間採取“線上審核+線下辦理”的“不見面”閱卷方式。律師可通過線上提交委託手續,工作人員完成審核後,刻錄電子卷宗光盤,經消毒後送至專門場所由律師領取。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是強化溝通協調。主動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溝通,對案件進行統一集中送案。牽頭法院、公安機關會籤《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快速反應工作規定》,對涉及疫情相關案件受理提出要求,做好前期聯絡、案件材料準備和業務系統操作等工作,提高案件受理、流轉效率。

宿遷檢察案管部門多舉措確保戰“疫”期間案件流轉及時高效

三是嚴格制定疫情防範措施。為法警和值班人員配備紅外線體溫計,每日對工作人員進行測溫登記,體溫正常方可上崗;外部人員有特殊情況需入院的,在體溫測量正常、佩戴口罩後,統一在律師值班室接待。案管大廳配備口罩、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等設備,並對大廳、辦案中心、走廊、樓梯等區域開展定期消毒,確保疫情防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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