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東免租嗎?

lichenghai1986


疫情下是否應該減免租金是最近非常熱門的話題!

”私人房東是否應該免租呢?“,您提的這個問題非常具有代表性。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應該從簽訂的租賃合同當中的這三個方面去尋找答案:

01

免租條款

在租賃合同當中是否有明確的免租條款,免租條款需要包括(疫情事件),如果有明確的免租條款,那可以直接按照該條款執行免租;

02

用房影響

此次的疫情是否有影響到你用房,如果因為國家政策限制性原因影響到你正常用房,那麼可以用“不可抗力”條款向房東申請免責;

03

免租原則

租賃合同簽訂時秉承的是公平、公正原則,這次發生疫情屬於突發事件,所以根據公平原則,主要倡議在公平的前提下私人房東能適當免租,所以這個是需要和房東進行溝通,建議採取損失“一人一半”的方案去處理。

綜上所述是根據“合同法”對此次減免租金事件的解讀,當然希望您能在減免房租溝通過程當中保持良好的心態,採取誠意溝通的方式,避免偏激行為,促成租賃雙方一起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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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型疫情的影響,大家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私人房東該不該免租?

前幾日,深圳的一女房東看到疫情,決定幫助一些有困難的人,她決定給自己的租客免租,這些事情在她看來,是非常需要做的,這時候需要大家一起共同去對抗疫情,有時候一個人犧牲一些無所謂,只要大家都好起來就行了。

1月30日,廣東省廣州市住房租賃行業協會發布《致全市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代表全市所有住房租賃行業經營業主向房東號召主動減租。倡議書稱,此次疫情給住房租賃行業經營者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若現金流短缺或開源節流不當,勢必出現倒閉潮。為此,號召房東在未來三個月對業主進行減租。其中,2月全月租金減免,3月到4月兩個月租金減半。

這也意味著,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在是否減免房租問題上,都有理由,且都擺得上桌面,都是合情合理和符合常理的。所不同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房東的理由似乎更可靠、更有力一些。因為,無論是疫情帶來的生意影響還是租客被隔離等租住影響,都還難以構成不可抗力。也就是說,無法認定為不可抗力下合同無法履行。只要沒有足夠的理由推翻此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要求減免租金的理由就站不住腳。要想減免租金,只能相互協商。作為第三方平臺或機構,也只能是建議,而無權要求房東必須給租客減免房租。

最後倡議:全國(房東)減免租金,共渡難關!


浮沉生活號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稱“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各地疫情防控措施不斷升級。酒店、餐飲、住宿、零售、旅遊業等相關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種程度的影響。這種情況下,為了共度時艱,全國已經有多家購物中心宣佈減免租金。

由此,我們想探討,在沒有事先約定也沒有事後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進而延伸至其他合同的履行問題。

一、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減免租金

承租人要求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實質上是基於新冠肺炎疫情這一客觀情況,要求變更合同關於租金支付的約定,或者說要求免除部分支付租金的責任。

前一種主張可能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即:“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以下稱“情勢變更制度”)。

後一種主張可能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不可抗力制度”)。

我們認為,上述兩種制度都是合同訂立以後發生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的客觀情況影響合同履行,主要區別在於情勢變更造成的結果是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即雖然能履行但是繼續履行會導致顯失公平,因此合同雙方應當共擔相應的風險;而不可抗力造成的結果是合同無法履行,並且基於此不履行合同無需承擔責任。

那麼,承租人能否援引上述兩項制度中的某一項以實現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訴求呢?我們認為,此次新冠肺炎突如其來,在形式上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但是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存在差異,因此不能一刀切地認為都符合情勢變更制度或不可抗力制度,而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號,2013年4月8日失效),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的不同而做出不同處理(之後最高院可能會就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標準出具有效規定,以此為準)。具體而言:

1.若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禁止營業等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那麼承租人可主張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要求適用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責制度。

2.若疫情導致承租人佔有、使用租賃物帶來的收益權能效益嚴重下降,合同繼續履行會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那麼承租人可主張此次疫情構成情勢變更,訴請法院根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此外,我們注意到,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為保持社會穩定,有政府部門還就疫情期間減免租金事宜出具了規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京政發[2003]14號文中規定“商業、服務業、餐飲業、娛樂場所等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減免租金30%”。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部門也有可能就租金減免事宜出具相應規定,可予以持續關注。

二、新冠肺炎疫情對其他合同履行的影響

通過對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相關的案例檢索,我們判斷,除了租賃合同以外,還有以下幾類合同的履行很可能也會受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

1. 承包經營合同。例如關於商鋪、賓館、飛行器、船舶等的承包經營合同,由於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業或者客流量斷崖式下降,進而產生承包費減免、合同解除等爭議。

2. 買賣合同。例如因相關禁止交易的臨時規定或工人被隔離、工廠轉產等,導致買賣合同標的不能按約交付,進而產生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等爭議。

3. 提供勞務、服務為內容的合同。例如旅遊合同,按照文旅部統一要求,國內旅遊團隊業務和機加酒服務已於1月24日起停止,又如提供翻譯服務的勞務合同,翻譯員因疫情被隔離或拒絕履行,從而產生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等爭議。

4. 工程建設、加工承攬合同。例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疫情防控導致停工、延期交付等問題。

5. 其他合同債務糾紛。

就非典型肺炎疫情對各類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以及裁判要點,我們節選了一些案例,整理出如下表格,供讀者參考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壹哥地產觀


可以免租,也可以不免租。

房東免租,而且要懂得感恩。

社會每個人都不容易,也有可能房東承載著更高的房貸,他能夠免租,是他的仁義。

房東不免租,也不能進行道德綁架,房東沒有義務免房租。



房產配置諮詢師趙老師


為啥要免租?難道私人房東不吃飯了嗎?


享受人生49863456


國家今日出臺了為降低企業及個人在此次疫情中的經濟損失,倡議各層級的房東們為企業及個人根據自身情況減免房租。

值得注意的有幾點:

1、倡議不是強制,房東們有自己決定的權利;

2、各層級包括商業(如萬達 soho)、商鋪、住宅等;

3、疫情防控期時間無法確定,免租時長同理,只能單獨協商。



亨嘉先生


這看具體的房東個人,有同理心的房東會免你一兩個月的房租,畢竟房子的是個人的,政府也不能強制,只能引導。杭州就出了相關政策,也只是鼓勵房東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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