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離婚,女方已經跟男方分居兩年了,但是男方不想離,連他人也找不到,該怎麼辦?

創世紀AHCI


這種情況,女方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沒有男方的聯繫方式不要緊,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予以送達,公告期滿就視為送達。因此,找不到男方也不意味著沒有辦法提起程序,鐵了心要離婚也是能離的。



如題所述,甲男乙女結婚以後,因為各種事情矛盾不斷,導致不能共同生活。於是,甲男乙女看清這個真相以後,心灰意冷地開始分居。分居以後,女方倒是沒想著遠走高飛,但男方乾脆就遠離這個傷心之地,背井離鄉意圖開始新的生活。

後來,乙女可能已經走出陰影,並找到了新的結婚對象,便想著和甲男離婚。到這時候,乙女才終於意識到甲男已經不知所蹤、杳無音信。那麼,乙女應該如何達到離婚目的呢?

首先,乙女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提供被告的聯繫方式並非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如果確實不能通過正常途徑聯繫甲男的,法院會通過公告完成送達程序。一般來說,法院會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刊上刊登相應訴訟信息,等六個月的公告期經過以後就視為已經向甲男送達。送達以後,法院就能擇日開庭,庭審之日不管甲男是否到庭,都能如期進行訴訟程序。

所以,並非找不到甲男,乙女就不能如願離婚。


冰焰


第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1.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兩個人協商好去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導致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等,然後經過立案,排期,開庭,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已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雙方不離婚的!

第二、強調一點,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1. 有些朋友認為,分居滿2年或滿2年以上了,會自動離婚,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離婚就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起訴離婚,絕對沒有自動離婚的!你們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無論婚內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第三、對方不想離婚或人不見了找不到,怎麼辦?

1. 這樣的案件是比較多的,有些人長期在外,打工等各種原因,導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乾脆躲著不見你,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雙方本人親自去民政局辦理才可以,單獨一方是沒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

2. 起訴離婚時,最容易出現問題了,因為立案時有些法院一聽說,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絕受理或者讓原告先宣告失蹤或死亡,我認為這個方法欠妥,首先根據立案登記制,原告準備的材料齊全,法院就有義務立案,立案庭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宣告失蹤或死亡,耗時長,程序繁瑣,反而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時間和精力損耗。所以,在立案時,作為原告一定要堅持,不要被忽悠了!

3. 還有一些案件立案後,法院送達傳票,被告無人簽收,就會勸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後找到人再起訴,如果原告真撤訴的話,不僅把時間耽誤了(6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而且下次起訴,相當於是第一次起訴,把機會白白流失了。

4. 如果法院多次送達傳票無人簽收的,法律還是有制度救濟的,那就是公告送達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5. 所以,法院是可以採取公告的送達方式,通知被告的開庭時間等信息的,一旦在公告的時間,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6. 一旦選擇起訴離婚了,一定要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好好蒐集,因為,證據越多,最終法院判決你們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神一樣的炒幣機器人


第一,沒有離不了婚,只有結不了婚。第二,沒有可能自動離婚,只要有本只有協議和起訴。離婚無非誰利益多點,誰的成本大,如果沒利益話對方會簽字。真想離婚一直起訴,再上級起訴,法院判不服在判後七日內上訴,條件是多準備錢,律師可以幫你,所以沒有離不婚!不是勸離,有些人根不適合結婚!


苦行者32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婚姻走到了盡頭,雙方沒有感情了,是可以選擇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對財產,債務以及小孩的撫養權可以談妥的,建議你們雙方起草一份離婚協議書,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則需要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或者調解立案。

(二)第二階段:調解階段

1、人民法院會安排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對是否離婚,小孩扶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會安排開庭。

(三)第三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正式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四)第四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浙江杜律師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想離又找不到人 咋辦? 年輕人我不說,就中年女性來說提出離婚需要下多大的勇氣!聽你的話意思這位男人也個不著調的人,不是啥省油燈!正常過日子總不著面能是啥好人,我倒沒說他吃喝嫖賭不顧家,最起碼的男人擔當都沒有!實在是讓女人太失望了才下決心分手!說你要離婚他不同意又見不著影兒你遇到難題了,不難!這事你申請法院執行登報聲明限期到位,如不到位所判同意離婚!再補充一點,一個男人堂堂正正,辦事痛痛快快別磨嘰,人心走了再留人也沒用!燈殘夢滅緣分已盡不是你的不要勉強!


用戶5869183073


你們女人什麼說話的你們,你們要看情況好不好,說話不光為了自己著想,行不行,都有兩個小孩了,她一出去,她就走了差不多六年了,第一年回來一趟,後面五年聯繫不上,能給她一些寬容而理解,到現在為此連消息都沒有著落,到底是你們女人濺還是我們男人濺。我們真心對你們,那你們看我們男人一直在外打拼,當我們男人男人是個傻逼一樣的嗎?


天下大同33


這個問題不是很難,但也很讓人心煩,既然做出了離婚的決定,看來也是再三考慮,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經濟糾紛和別的什麼糾紛,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去解決,

第一種就是起訴離婚,像你這種情況分居兩年,人還找不到,婚姻早就名存實亡了,在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在這期間會有法院進行通知,下達起訴書!如開庭審理被告不到場,法院也會發出通告傳喚,然第二次在不到庭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判處離婚的!

第二種就是找以前媒人,夥同你老公家族長輩出面,進行溝通協商,看看能不能找到他出面解決此事,畢竟夫妻一場沒有太大的分歧就好聚好散!


微觀九品


第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兩個人協商好去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導致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等,然後經過立案,排期,開庭,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已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雙方不離婚的!

第二、強調一點,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有些朋友認為,分居滿2年或滿2年以上了,會自動離婚,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離婚就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起訴離婚,絕對沒有自動離婚的!你們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無論婚內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第三、對方不想離婚或人不見了找不到,怎麼辦?

這樣的案件是比較多的,有些人長期在外,打工等各種原因,導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乾脆躲著不見你,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雙方本人親自去民政局辦理才可以,單獨一方是沒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

1、起訴離婚時,最容易出現問題了,因為立案時有些法院一聽說,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絕受理或者讓原告先宣告失蹤或死亡,我認為這個方法欠妥,首先根據立案登記制,原告準備的材料齊全,法院就有義務立案,立案庭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宣告失蹤或死亡,耗時長,程序繁瑣,反而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時間和精力損耗。所以,在立案時,作為原告一定要堅持,不要被忽悠了!


2、還有一些案件立案後,法院送達傳票,被告無人簽收,就會勸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後找到人再起訴,如果原告真撤訴的話,不僅把時間耽誤了(6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而且下次起訴,相當於是第一次起訴,把機會白白流失了。

如果法院多次送達傳票無人簽收的,法律還是有制度救濟的,那就是公告送達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所以,法院是可以採取公告的送達方式,通知被告的開庭時間等信息的,一旦在公告的時間,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一旦選擇起訴離婚了,一定要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好好蒐集,因為,證據越多,最終法院判決你們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婚姻法律師姜威


律師夏曉東

第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兩個人協商好去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導致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去法院起訴離婚時,要帶著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等,然後經過立案,排期,開庭,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已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雙方不離婚的!

第二、強調一點,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有些朋友認為,分居滿2年或滿2年以上了,會自動離婚,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離婚就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起訴離婚,絕對沒有自動離婚的!你們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無論婚內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第三、對方不想離婚或人不見了找不到,怎麼辦?

這樣的案件是比較多的,有些人長期在外,打工等各種原因,導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乾脆躲著不見你,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雙方本人親自去民政局辦理才可以,單獨一方是沒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所以,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

1、起訴離婚時,最容易出現問題了,因為立案時有些法院一聽說,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絕受理或者讓原告先宣告失蹤或死亡,我認為這個方法欠妥,首先根據立案登記制,原告準備的材料齊全,法院就有義務立案,立案庭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宣告失蹤或死亡,耗時長,程序繁瑣,反而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時間和精力損耗。所以,在立案時,作為原告一定要堅持,不要被忽悠了!

2、還有一些案件立案後,法院送達傳票,被告無人簽收,就會勸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後找到人再起訴,如果原告真撤訴的話,不僅把時間耽誤了(6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而且下次起訴,相當於是第一次起訴,把機會白白流失了。

如果法院多次送達傳票無人簽收的,法律還是有制度救濟的,那就是公告送達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所以,法院是可以採取公告的送達方式,通知被告的開庭時間等信息的,一旦在公告的時間,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一旦選擇起訴離婚了,一定要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好好蒐集,因為,證據越多,最終法院判決你們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創建於2019.8.11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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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並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債務等問題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財產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起訴另一方離婚,由法院審查夫妻雙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無法繼續以夫妻關係繼續共同生活,並對夫妻妻財產、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債務等進行判決。

現在是“女方已經跟男方分居兩年了,但是男方不想離,連他人也找不到”的這種狀況,所以只能採取訴訟離婚的手段,但是找不到男方,法院通告男方應訴可能會耗費較長時間,如果男方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並且由於男女雙方已經分居兩年,如果女方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那麼大概率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並且法院判決後不用再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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