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大余县公安局
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
全力以赴投入到
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截至2月8日16时,
共配合防疫部门
检查进出大余车辆
累计19592辆
检查人员累计45450人次
推送与疫区相关人员信息
1687条至指挥部及时处理
共依法查处涉“疫”相关警情13起
行政处罚22人
有力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造谣生事 打击!
01
2020年1月31日晚
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的欧阳某
“大余出现确诊病例了,
各位老板注意身体”的消息
经查该信息属于谣言
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造谣生事 打击!
02
2020年1月31日
大余县池江镇吴某
关于从武汉回家的人感染上
新型冠状病毒,
于是擅自加上新城的地名
在自己的村群内传播发布
“视频是新城发现的新疫情”。
经查,该消息为谣言。
吴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强行冲卡 打击!
01
2020年1月28日
吉村镇村民王某
驾驶小轿车经过解放村卡口时
不听工作人员的停车指示
直接驾驶车辆强行冲过卡点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02
2020年2月3日吉村镇李某
经过满埠村疫情防疫防控劝导站时
未测量体温、未登记
驾驶摩托车强行冲过卡口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03
2月6日
在青龙镇同盟村同盟桥劝导站
一村民叶某
经过该卡点时
不配合劝导站工作人员工作
未经过体温测试和通行证检查
直接冲过卡点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04
大余县新城镇一男子刘某
驾驶小轿车至合江村卡点时
工作人员示意不予通行
其强行冲卡
并言语威胁工作人员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05
还有这位
池江镇一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
不听劝导强行冲卡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聚众赌博 打击!
1月26日
大余县浮江乡竹木村村民4人
用一副扑克牌以“十点半”方式进行赌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4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2日
大余县青龙镇村民4人
利用麻将机进行赌博
四名打麻将赌博的违法行为人
及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老板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月5日下午
南安派出所将聚集打麻将赌博的
四人当场抓获,
民警将四人和店老板沈某
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并将店内麻将机内的主板
麻将子和扑克牌收缴。
四名打麻将赌博的违法行为人
及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老板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月7日下午
大余县樟斗镇横江村村民4人
利用麻将机打德国冲关麻将进行赌博
四名打麻将赌博的违法行为人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政府命令 打击!
2月3日上午
池江镇团结村沙背上的村民刘某
未经报告擅自
将一名外地的朋友带回家中
其行为违反了省、市、县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2月4日
大余县池江镇的王某
在收到疫情防控期间
禁止私家车非法客运的政府令后
仍开私家车在池江广场搭客
不予配合并推搡执法工作人员
其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
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
希望并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理解、支持、响应政府号召
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厌烦焦躁情绪
共同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
共同筑起阻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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