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公安局户政科办证指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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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居民户口簿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即办理。
二、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结时限
受理当天办结
02
出生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父母其中一方为少数民族的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民族成份确认书;
受理当天办结(满6周岁以上人员出生入户需户政科审批)。
03
收养申报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县局户政科审批后落户。
二、申办材料
1.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30个工作日
04
姓名变更
一、办事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3.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16岁以上的由县局户政科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人还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2.学校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3.本人或者监护人双方到场提出书面申请;
4.其他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05
出生日期变更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受理审核,由派出所报县局户政科审批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派出所办结。
二、申办条件
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三、温馨提醒
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30个工作日
06
民族变更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温馨提醒: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07
性别变更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报县局户政科审核,派出所办结。
二、申办材料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工作日
08
户主变更
二、申报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2.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3.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5.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三、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受理当天办结
09
死亡注销
1.死亡证明;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0
入伍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应征公民居民户口簿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结时限:
受理当天办结
11
户口迁移
(一)省内(市县内)户口迁移一站式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落户审批表;其中直系亲属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购房、干部调动、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迁移落户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开具准迁证;其他原因迁入由户政科审批后开具准迁证;随后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入户。
二、申办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其他证明材料
(二)省外户口迁入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落户审批表;其中直系亲属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购房、干部调动、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迁移落户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开具准迁证;其他迁入由户政科审批后开具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随后由本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入户并办理身份证。
40日内
12
迁移证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打印。
二、申办材料
1.迁移人户口簿;
2.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大中专毕业证、人力资源部门落户审批表;
3.其他材料。
13
申领、换领、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或身份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
2.二代证照片回执单。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证,损坏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证。
四、办结时限
30日内
五、收费依据
财综[2012]97号
14
异地换领、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即办理,同时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二、申办材料
1.户口簿或其他有相片的证件;
2.二代证照片回执单;
3流动人口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期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证。
财综[2012]97号
15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即办理。
二、申办材料
1.二代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收费标准
10元每证
16
居住证登记回执、居住证
(一)居住证登记回执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本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当即受理打印。
二、申办材料
1.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
3.居住证明。
(二)居住证
一、办事流程
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当事人本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各派出所调查核实受理制证;实际居住满半年的交户政科审核无误后,派出所制证。
二、申办材料
1.居住证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
3.本人半年以上的社保、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4.居住证明。
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3个工作日,实际居住满半年的5个工作日
17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审核无误后,当即受理。
二、申办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连续就读材料;
3.照片回执单
三、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免费,换领、补领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执行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8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各派出所初审盖章,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科窗口审核无误后,当即受理。
二、申办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一寸彩照2张;
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户政科:0797-8717182
(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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