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合适成年人名单公示(最新)

大余县合适成年人名单公示(最新)

大余县合适成年人名单公示(最新)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大余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环节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县的合适成年人工作,更好地配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诉讼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经团县委研究,建立大余县合适成年人队伍。鉴于近年来队伍中有部分团干部(青年工作者)调离岗位或职务变更,现对合适成年人名单进行更新公示如下:

大余县合适成年人名单

(更新于2019年4月2日)

(本名单报大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备案)

张智维,男,共青团大余县委书记

何子琪,男,共青团大余县委副书记

胡 伟,男,共青团大余县委副主任科员

李世龙,男,共青团大余县委代理办公室主任

罗秀萍,女,大余县职业中专团委副书记

周小芳,女,大余县工业园管委会团委书记

朱丹萍,女,大余县工业园管委会团委副书记

罗姝琳,女,大余县卫健委团委书记

罗芬芬,女,大余县财政局团支部书记

张永婷,女,大余县金融团工委书记

刘以彦,女,共青团大余县委预青专干

李 晶,女,共青团大余县委复明希望工程专项工作组组长

(联系人:李世龙,联系电话:87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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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合适成年人名单公示(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审核: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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