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
大餘縣公安局
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責任擔當,
全力以赴投入到
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中
▲截至2月8日16時,
共配合防疫部門
檢查進出大餘車輛
累計19592輛
檢查人員累計45450人次
推送與疫區相關人員信息
1687條至指揮部及時處理
共依法查處涉“疫”相關警情13起
行政處罰22人
有力保障全縣疫情防控工作
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造謠生事 打擊!
01
2020年1月31日晚
大餘縣南安鎮東山村的歐陽某
“大餘出現確診病例了,
各位老闆注意身體”的消息
經查該信息屬於謠言
因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造謠生事 打擊!
02
2020年1月31日
大餘縣池江鎮吳某
關於從武漢回家的人感染上
新型冠狀病毒,
於是擅自加上新城的地名
在自己的村群內傳播發布
“視頻是新城發現的新疫情”。
經查,該消息為謠言。
吳某因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強行衝卡 打擊!
01
2020年1月28日
吉村鎮村民王某
駕駛小轎車經過解放村卡口時
不聽工作人員的停車指示
直接駕駛車輛強行衝過卡點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02
2020年2月3日吉村鎮李某
經過滿埠村疫情防疫防控勸導站時
未測量體溫、未登記
駕駛摩托車強行衝過卡口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03
2月6日
在青龍鎮同盟村同盟橋勸導站
一村民葉某
經過該卡點時
不配合勸導站工作人員工作
未經過體溫測試和通行證檢查
直接衝過卡點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04
大餘縣新城鎮一男子劉某
駕駛小轎車至合江村卡點時
工作人員示意不予通行
其強行衝卡
並言語威脅工作人員
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05
還有這位
池江鎮一男子駕駛三輪摩托車
不聽勸導強行衝卡
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聚眾賭博 打擊!
1月26日
大餘縣浮江鄉竹木村村民4人
用一副撲克牌以“十點半”方式進行賭博
公安機關依法對該4人予以行政處罰
2月2日
大餘縣青龍鎮村民4人
利用麻將機進行賭博
四名打麻將賭博的違法行為人
及對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老闆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2月5日下午
南安派出所將聚集打麻將賭博的
四人當場抓獲,
民警將四人和店老闆沈某
依法傳喚接受調查,
並將店內麻將機內的主板
麻將子和撲克牌收繳。
四名打麻將賭博的違法行為人
及對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老闆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2月7日下午
大餘縣樟鬥鎮橫江村村民4人
利用麻將機打德國衝關麻將進行賭博
四名打麻將賭博的違法行為人
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違反政府命令 打擊!
2月3日上午
池江鎮團結村沙背上的村民劉某
未經報告擅自
將一名外地的朋友帶回家中
其行為違反了省、市、縣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2月4日
大餘縣池江鎮的王某
在收到疫情防控期間
禁止私家車非法客運的政府令後
仍開私家車在池江廣場搭客
不予配合並推搡執法工作人員
其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
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是一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
是一場齊心協力的人民戰爭
希望並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
理解、支持、響應政府號召
克服麻痺僥倖心理和厭煩焦躁情緒
共同維護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
共同築起阻擊疫情的堅固防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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