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取鬧?

1月28日,有網民為取樂和發洩自己不滿情緒在快手短視頻平臺上傳了一段32秒的視頻,用侮辱性言語謾罵武漢人,該視頻被網民下載,在微信群、朋友圈和微博大量傳播。在全國人民都在眾志成城為打贏疫情阻擊戰而努力的時候,此視頻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案例分析:案例中該網民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承擔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結夥鬥毆、尋釁滋事的行為及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