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防疫期間多次吐口水恐嚇路人,批捕!為辦生日宴大鬧村委會,公訴!

原標題:防疫期間多次吐口水恐嚇路人,批捕!為辦生日宴大鬧村委會,公訴!



重慶:防疫期間多次吐口水恐嚇路人,批捕!為辦生日宴大鬧村委會,公訴!


重慶渝北

防疫期間多次吐口水恐嚇路人,批捕!


2月11日,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多次恐嚇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龍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2月4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郭某龍(男,25歲)因與女友爭吵後心情鬱悶,明知疫情期間唾液是新冠肺炎主要傳播途徑,為發洩情緒,在重慶市渝北區新南路某商場外公路邊,先後尾隨石某某、何某某、林某某,並向石某某、何某某吐口水,向林某某潑灑色拉油,造成多人受到恐嚇,相關視頻上傳至網絡媒體,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石某某等人被恐嚇後報警。同日,渝北區公安分局民警在郭某龍住處將其抓獲,並於2月5日對其刑事拘留。經檢測,郭某龍未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案發後,渝北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2月11日,渝北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郭某龍移送渝北區檢察院批准審查逮捕。渝北區檢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案證據,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重慶市檢察院聽取了案情彙報並指導案件辦理。同日,渝北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龍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重慶永川

為辦生日宴大鬧村委會,公訴!


2月11日,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對疫情期間強行辦生日宴的汪某友(男,59歲,永川區人)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向永川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重慶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公訴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


據悉,該案立案後,永川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活動,積極引導完善證據。2月4日,永川區檢察院依法對汪某友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月10日,永川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永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永川區檢察院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經審查查明:被告人汪某友,準備於1月28日舉辦十餘桌生日宴席,因疫情防控需要被要求停辦。1月26日9時許,汪某友攜鞭炮、汽油到二樓村委會便民服務中心,與村幹部爭論未果後,便在自己腰間捆上鞭炮、胸前澆上汽油,並手持打火機試圖恐嚇威脅村委會同意其舉辦生日宴席。其行為導致鎮村幹部無法正常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並嚴重影響到樓下村衛生室10餘名病人的正常就診。檢察機關認為,汪某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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