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縣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首要分子獲刑15年

12月6日下午,宕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判決被告人王某程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宕昌縣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首要分子獲刑15年

  被告人王某程成立了信息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王某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主體資格的情況下,許以高額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王某程等人為謀取利益而高利發放貸款,在催收貸款的過程中,被告人王某程與馬某某、白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組成了以王某程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馬某某、白某某等為重要組成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多次糾集多人以滋擾、糾纏、威脅等方式索要債務,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宕昌縣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首要分子獲刑15年

  在審理過程中,宕昌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落實“三項規程”,全方位、全過程體現從嚴懲處。


  該案是宕昌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結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不僅體現宕昌縣始終保持對黑惡犯罪的嚴懲高壓態勢,也進一步彰顯了宕昌縣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宣判過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和縣法院外置LED顯示大屏幕同步直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