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發熱還亂跑的人該不該判妨礙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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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其實不難控制,就是因為這些雜貨東跑西顛才殃及眾生,不顧他人自私自利的人都該被上帝懲罰


羊奶穎姐


容筆者給題主改換一下說法,疫情期間發熱還亂跑的人不是妨礙公共安全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實自從疫情發生為之到現在,每天幾乎都會聽到各種各樣的關於居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結果被有關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事情。像那些隱瞞武漢旅居史,隱瞞自身疫情隱患不報的,還有像題主所舉的疫情期間不顧自身發熱狀況到處亂跑的,都是一些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行為。

這些人當中,有些人可能是不知道自己發熱狀況和新冠病毒有關而亂竄,而有些人是知道自己發熱狀況與新冠病毒有關但放任這種惡劣影響不顧,輕信自己不會感染病毒,或者乾脆認為他人得不得病和自己沒關係。這樣主觀和客觀均十分惡劣的行為造成疫情傳播危險加重的,是嚴重危及大眾人身健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嚴懲。

其實類似行為不僅會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有其他情節還會涉及以下犯罪:

1.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處罰的是那些不知道自己時病毒感染者或者是類似患者,心存僥倖,不聽勸阻,不遵守相關的隔離規定,接觸其他的多數人,出門不做防護措施,對當地的疫情防控公告置若罔聞,最終導致他人感染,疫情傳播的行為。

2.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本罪處罰的是那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包括沒有患病者不配合體溫檢測和上門探訪的行為。

3.妨害公務罪

作為《刑法》領域最大的口袋罪名之一,本罪指的主要是比較惡劣的妨害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執行職務的行為,比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廌法驛站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拋開疫情,平常發燒人們會亂跑嗎?肯定不會,會去醫院或在家臥床,實在出去也是為生計或工作帶病堅持,沒誰會亂跑,讓他遊山玩水也沒那個心境。

如今疫情全國都知道了,能發燒出來更會有不得已的理由。

同樣,發燒出去的人第一大可能是去醫院就診,這次武漢從求助貼看到不少人因醫院不能收治住院只能自己天天跑醫院打針,無疑加大了傳染和被感染的可能,對於他們來講很無辜。

現在許多小區隔離封閉需要限時出來買菜,他們發燒在沒人幫助下也只能出來,不能發燒沒死自己餓死吧?

現在全國開始復工,有的人為了生存只能拖著病體出來,如果不是確診或疑似新冠也情有可原,畢竟冬季就是發燒感冒的多發季節,對一個十四億人口的大國,發燒上千萬很正常,能得新冠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只要不是明知自己是新冠還去上班就不能算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我想誰真被定成疑似或確診了,第一位的絕不是去故意傳染別人,而是嚇個半死趕快就醫。

所以,防疫的法律懲罰的是故意傳播病症的人,而不是隻要發燒在外就說成亂跑,加以刑法。依法治國是講理的。


品味幽默


是的,故意傳播冠狀病毒者涉嫌違反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第一款規定觸犯“以危險方法觸犯公共安全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死刑



朱老師說事兒


這個必須的!

有地方已經明確,

疫情防控期間,

有此類行為,將入刑罰!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

畢竟人命關天,

你的健康關係的不僅僅是你自己!

守法公民,為國分憂!


娜曦君


疫情期間到處亂跑的人,一開始不知道的不為過。

後來自己知道有病,到處跑,不參加隔離的人,傳染許多的人,應視情節輕重處理。

現在有的派出所就抓了幾位,後邊兒怎麼處理看報道吧!


彩虹之歌


國家已有相關規定,疫情期間有發熱症狀還到處跑的是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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