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副院长16次拒戴口罩被免职:疫情面前没有“特权”


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副院长16次拒戴口罩被免职:疫情面前没有“特权”

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

依法追究涉嫌违法犯罪官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非常时期维护法律尊严、法治严肃以及社会正义,尤为必要。

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副院长16次拒戴口罩被免职:疫情面前没有“特权”

据媒体报道,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继昌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主动报告本人到过武汉情况,回来后又没有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还多次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致使多人被隔离。2月7日,临桂区监委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行为转交警方侦查。

从武汉归来却不报告,在当下,这可谓是最“坑人”行为。近日多地公安机关对故意隐瞒疫情信息不报告人员刑事立案,广大网友表示肯定:对那些既不讲公德,也不敬畏公共安全的人,就该让法律跟他讲话。

不管是从武汉返乡,还是途经武汉,都意味着已在“疫情重点人群”之列,都可能给自己以及所接触的人群构成严重威胁——这早已成为一个常识,但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为避免被隔离观察,而不惜拿他人利益、公共安全做赌注,将个人疫情信息隐瞒到底。

如果说,隐瞒疫情信息已不应该,明知自己属于潜在危险者,连悄悄自我居家隔离这点基本义务都不屑为之,仍无所顾忌地到处活动、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行为就由“不应该”转化为罪恶。

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疫情发生以来,多地警方立案侦查的涉隐瞒个人疫情信息案件多是非公职人员;周继昌作为政府部门干部,本应有更高的责任意识和组织意识。隐瞒不报被追责,不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违法,当然应一视同仁。万众一心抗疫时期,组织上严厉问责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司法层面依法追究涉嫌违法犯罪官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非常时期维护法律尊严、法治严肃以及社会正义,则更显必要。

还有一个值得肯定之处,当地处置领导干部涉疫情违法违纪问题,可谓公开透明、“一步到位”:一是,在基本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了全部信息,不藏不掖不捂;二是,对问题的定性十分明确,违纪的就是违纪、违法的就是违法,纪律审查与警方侦查的处理进程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不存在含糊表述。

官员瞒报个人或亲属疫情信息究竟只是违纪,还是同时涉嫌违法,多地对相关问题的依法处置,实际上已经有了“判例”。桂林市这一案例,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常识的“重申”。这个语境下,任何地方出现的官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都应公开透明地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论。

疫情非常时期,执法执纪只能更严,“不管涉及谁”“绝不姑息”等监管原则,更要得到强调,唯此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6次拒戴口罩医院领导”受到免职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副院长16次拒戴口罩被免职:疫情面前没有“特权”

针对网上反映“一医院领导拒绝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郑州新郑市纪委监委连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今日(2月10日)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副局长瞒报被移交警方,副院长16次拒戴口罩被免职:疫情面前没有“特权”

经调查,该网传视频中涉及的医院领导为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属非政府办性质)副院长楚明辉。2月8日晚8时许,楚明辉与其女儿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探望患病亲属,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经龙湖镇双湖大道107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楚明辉身为党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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