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前言

清朝實行改土歸流後,雍正時期,清政府廢除了“蠻不出境、漢不入峒”的禁令。大量漢民進入湖廣地區,與當地的土民、苗民進行商業、農業互通,對土家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促進了土家族地區商業繁榮和手工業發展。湖廣土家族地區民族關係穩定,和當地推行的新政策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流官提出“因地制宜”的政策

1.土司統治時期

改土歸流前,官府雖有“蠻不出境、漢不入峒”的禁令,但土漢之間的往來並非完全隔絕,土司轄區時也有客民,但土司自治地區統治殘暴,許多土司對客民進行搶掠。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湖廣地區地圖

順治時期,保靖土司彭鼎與南明軍開戰,“(順治)十一年九月,又值高必正、李赤心之寇攻保靖禮營對河兩月。彭鼎調苗兵萬餘,從菁林開路攻殺數千人,高必正亦被藥箭死,餘皆奔潰。把目客民數千,有避難辰州者,方得回寨。--《武備志.苗防》

只是因為戰亂,保靖逃亡的客民就有數千人,由此可知,當時在土家族的客民其實數量並不少,但土司對往來客商進行層層盤剝,逢年過節都要向各級土官繳納節禮,外地商人在這些地方完全賺不到錢,很難生存。

2.改土歸流後,流官治理時期

實行改土歸流後,流官成了最高管理者,為了發展需要,流官因地制宜,對土民、苗民進行教化。湖廣地區的治理與苗疆又有不同,湖廣地區漢族多,而且又有土民、客民、苗民雜居,要想治理好這個地區,需要“因族制宜、因地制宜”。

治苗疆者曰:禁漢奸。今府屬隨處皆漢人也,可盡禁乎?張弛寬猛,因地制宜,治客戶之法與軍民異,治軍民之法與苗土異,一概相量,即同膠柱。以治苗疆常法治永順尚不可,況以治內地者治之!文告雖勤,其如不切,何然?孟子曰:善政不如善教之。--《永順府志》。

在認識到了當地複雜的民族差異性後,清政府決定實行“因族制宜”的措施,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即使同一縣內,也要根據各民族特點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土家族生活居住地

如桑植縣“外半縣三溶其民詐,其地近沐王化久,易治以法。內半縣之土民淳,而客戶狡悍,去城遠較難治,如懷德里之羅峪,淳風裡之四門巖,崇安裡之姆姆界,依仁裡之白竹坪,及興賢、雲從二里,皆地險而民頑,其中太平文教等裡較淳”--《桑植縣誌》。

流官認為土著與客戶之間存在性格差異,所以需要採取不同的教化措施。流官認為,土民、苗民敬畏官長,風俗淳樸,反而是一些客民狡猾滋事,外來人常以“客家”為由不當差,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永順府就提出讓客民也當差的政策。對於一些居住年限較久的外來人口與土民、苗民一樣也編入保甲,對於客民尋釁滋事者,嚴加懲處。實行一體編甲制後,利用保甲控制苗民,有事則“苗頭”負責,經過長期的教化,土民、苗民、客民也都安分。

到了同治年間,無論是客民還是土民、苗民,都接受流官推行的儒家思想,尊崇理法。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土家族祭祀禮儀

3.商業、手工業的發展

改土歸流之初,土家族地區的農業、手工業、商業發展緩慢,從事手工藝者也特別少,許多工匠都是外地來的打工者,從事商業貿易的也是外地人居多。

土家族以農業為主,不善於經商販運,改土歸流後,外來工匠客商大量湧入,城鄉貿易往來開始增多。棉花、布匹、香、紙、煙、茶、糖等開始在土家族地區興起,同時也形成了商幫。而這些商幫又以漢族人為主,客商之間勾心鬥角,漸成幫派,如江西商人組成江西幫,並建立江西會館。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江西會館

遷徙而來的漢籍婦女保留了原來的生產生活方式,喜歡刺花繡字,遵從儒家倫理道德要求,輕易不出門,即使偶爾外出,也都坐轎打傘,很少露面。而土家族婦女就完全不同了,她們直接參與勞動,上山砍柴、下田種地,養桑喂蠶織布,樣樣都做。改土歸流前,土家族無論男女,都以短衣跣足,用布裹頭,改土歸流後,也受漢族婦女影響,學會了製鞋。改流之後,保靖縣知縣王欽命發佈《示禁短衣赤足》禁止赤足,這也是土家族婦女學會製鞋的重要原因。

由於土民與客民長期雜居,雙方之間相互學習語言,經歷百年後,土人能說漢話,漢人也能說土話。又因為客民多是因為經商而來,到土族地區賺錢以後,很多會在當地買房買地,甚至與當地土民結婚生子,漸漸地,兩族風俗習慣相互侵染,出現了客民土化的現象,土家族地區呈現出民族融合的趨勢。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土家族少女

客民與苗民的互動及苗民習俗的變遷

1.土司統治時期的苗民

清代,湖廣土家族地區的苗族數量較少,且主要分佈在湘西的永順、保靖二縣,鄂西各縣幾乎沒有苗民。同治《來鳳縣誌》指出:來鳳不是苗疆,土民不是苗民。

根據戶口統計顯示,雍正時期來鳳縣只有土家和客家,“雍正十三年,改土歸流,土民2312戶,客民8446戶,共有10758戶,共有居民47445人。--《來鳳縣誌.卷13戶口》。

鄂西其他州縣與來鳳類似,改土歸流後,大量客民進入土家族地區,與土民雜居,並無苗族,湘西四縣苗族分佈也不均衡。反而是與苗疆相鄰的永順、保靖的苗族人口比較多。一直到乾隆中期,永順府的苗民整體數量都比較少,所以流官也並沒有對其採取特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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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寨聚居地

《永順府志》對苗族生活習俗有詳細的描述:

苗民性悍,心野貪而多疑。男女畜發椎髻,赤足短衣,耳貫大環,出入佩刀攜槍,祀青草鬼,忌帶青草入室,刻竹為契(今土苗有以竹中剖各執一片為據者是)。少不合即劫殺,血誓為信,性喜綵衣,能織紉,有苗巾、苗錦之屬,自制苗笙,其聲清暢,又能鍛鐵為刀劍,楙木為弩,架木為屋,有榻無幾,席地而坐,爨設中庭,食則刳木為槽,共取啜之。

同時還記載了苗民所獨有的技能:“苗人習滾坡絕技雲,凡懸巖陡坎人所不能攀緣之處,但斂其手足,縮身如蝟,呼吸至底云云。此猶止得其半也,苗人又有扒坡絕技,凡懸崖陡坎,人所不能攀緣之處,以身附坡,但聞砂石硌碌如猿猱蛇螾,倏然至頂。又聞明代永順土司彭明輔時,有一苗能於千尺懸崖上,奮身投下,以手蹋地倒行數十步,其趨捷如此。”

2.苗族習俗的變遷

改土歸流後,苗族習俗逐漸發生了變化,苗族的審美觀念也開始發生變化,苗族婦女開始為光腳感到害羞,苗族也開始學習漢話。

改土歸流後,流官按內地做法,將土民、苗民、客民都編入保甲,進行統一教化。但在處理苗民事件上,地方官必須徵詢鄉保苗頭的意見。當地苗民發生事件,也必須由鄉保苗頭出面找官府解決,在處理苗民事件時,地方官不能獨斷專行。

散居在土家族地區的苗民,其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與苗族聚居區的苗民有所不同。

清朝改土歸流後,為推動湖廣地區發展,清朝推行“因族制宜”政策

江西會館萬壽宮

保靖縣苗民較多,苗民佔了近四分之一。改土歸流後,保靖縣採取了諸多措施管理苗民。如保靖縣首任知縣王欽命發佈《詳設市場》告示,管控民苗,採取的措施為分民苗而治之:古銅溪設有把總一員,至期再令在城之典史前往,協同巡視。仍於苗人內著苗長、寨長於開市之日押苗人以同來,復押以同往,不許於交易之時任聽滋事。

為了教化苗民,清政府特意在苗寨設置四所義學,分別在格若苗寨、排大方苗寨、夯沙坪苗寨、葫蘆寨苗寨。清政府還設置軍隊,控制苗寨。

乾嘉苗民起義後,清政府採取“以苗制苗、以苗養苗”的策略,為了達到“以苗制苗”的效果,清政府專門設置苗弁苗兵。“嘉慶二年平苗後,改設苗弁五十六名,苗兵三百名”。且派重要將領駐防苗寨,如保靖縣,“守備二員,一駐縣城外,一駐水蔭場汛苗隘,離城四十里。千總二員,一駐葫蘆寨汛苗隘,離城八十四里。一駐保安汛苗隘,離城三十五里”。而且苗兵的待遇比較好,與清朝戰兵相同,是清軍守兵的2倍。

清朝實行改土歸流後,對少數民族地區採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即尊重了民族多樣性,又保證了完整的統一性,同時允許客民大量湧入少數民族地區,也為土民和苗民帶去了急需的先進生產工具和生產方法,對土家族的經濟起到了推動作用。

《保靖縣誌》

《永順府志》

《桑植縣誌》

《來鳳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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