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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流動人口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申報登記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流動人口及有疫情重點地區居住旅行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如實申報登記,是落實疫情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的關鍵環節,為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自覺接受社區、單位的排查、監測和管理。主動如實申報登記個人信息,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凡2020年1月1日以來,到我區的流動人口(跨市縣居住人員),要主動向居住地管轄派出所或社區申報暫住登記。申報暫住登記可掃描“內蒙古自治區流動人口申報登記”二維碼自主申報登記。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流動人口未主動申報暫住登記,由單位僱傭的,單位要負責督促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負責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戶主負責督促申報。發現來自湖北和廣東、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要同時報告轄區派出所、社區和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隱瞞和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流動人口未主動向轄區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的,用工單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戶主未落實督促報告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六、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流動人口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區人員和與確診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社區和當地衛生健康委舉報。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10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區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區人員和與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必須主動向當地疫情防控機構登記報告。2020年1月以來的流動人口未申報登記的要在2月12日18時前主動到居住地管轄派出所或者社區申報暫住登記。通報發佈後來我區的流動人口,要在來暫住地當日申報暫住登記。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懲處。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2020年2月9日


申報方法:

第一步:掃描下方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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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登記信息

在填寫信息之前,請先詳細閱讀填報說明(後附),瞭解相關內容後再開始填寫。

填寫完信息後,點擊【登記完成】按鈕提交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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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寫完成後,如需登記多人,可點擊【繼續登記】按鈕,通用信息項會保留,方便快速登記下一個人員信息。

填報說明:

1) 姓名:填寫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不得填寫曾用名、小名等其他姓名。

2) 身份證號碼:填寫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出生證上登記的身份證號。

3) 本人照片:拍攝本人正面照片,拍攝時請摘下口罩、墨鏡等遮擋物。

4) 手機號碼: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如孩子等無手機號碼的,填寫其直系親屬手機號碼。

5) 職業:下拉菜單中選擇對應職業。

6) 從何地來本地:下拉菜單中選擇省、市、縣(區)。

7) 來本地事由:下拉菜單中選擇事由。

8) 來本地日期:選擇日期

9) 來本地方式:

A飛機:填寫航班班次;

B火車:填寫火車車次;

C長途客車:填寫客車車次;

D自駕車:填寫車輛牌號。

10) 在本地的住址類型:前往目的地的住址類型,下拉菜單進行選擇。

11) 在本地的住址區劃:下拉菜單中選擇盟市、旗縣區。

12) 在本地居住詳址:前往目的地居住詳址,有固定住所的填寫小區名稱、樓號、單元、門牌號;住宿旅館的填寫旅館名稱;住宿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

13) 在本地的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填寫本人現就職單位,或就讀學校,無固定工作單位的,填寫自由職業、無業、學齡前等。

14) 目前健康狀況:良好或異常,如選擇異常,須在菜單中選擇具體病症。

15) 近14天是否接觸過湖北籍人員:選擇“是”或“否”。

16) 備註:填寫表格中沒有列舉但需要作出說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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