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寧:就疫情防控期間四類犯罪發佈《風險提示》

福建建寧:就疫情防控期間四類犯罪發佈《風險提示》

  近日,為更好地配合政府的各項防控安排和措施,福建省建寧縣檢察院與縣法院聯合發佈《關於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行為法律責任的風險提示》,就疫情防控期間四類犯罪進行了風險提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據悉,該《風險提示》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暴力、侵財犯罪以及職務犯罪等甲類犯罪,針對性的提出15條風險提示,包括:一是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犯罪的五種情形,即明知自己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而故意或者過失傳播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非法行醫,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交叉感染,編造、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信息、恐怖信息等。二是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的四種行為,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符合有關標準的醫用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作虛假廣告宣傳等。三是暴力、侵財犯罪的三種行為,即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傳染病疫情職責,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聚眾“打砸搶”或者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事由,詐騙他人財物。四是職務犯罪的三種風險行為,即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的。

  據悉,通過聯合公佈《風險提示》,該院還組織幹警詳細解讀,就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規定向人民群眾予以告知和提醒,有效提升了群眾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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