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黑名單”企業信用可修復

□記者 趙小菊 報道

本報濟南訊 四類企業可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全省1萬多家企業有望重塑信用,輕裝上陣。省市場監管局日前正式印發《關於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條失信企業救濟途徑的提出是我省堅持問題導向、回應企業需求,勇於突破創新、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的有效探索。

“近幾個月,我們的電話成了‘熱線’,有的企業一天能打四五遍。”省市場監管局企業信用監管方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7月底開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的企業開始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即俗稱的“黑名單”,截至目前,已有近5萬戶企業被列入,隨之而來的聯合懲戒讓不少企業慌了神兒。

對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體現在市場準入、政府採購、銀行信貸、招標投標、企業上市、稅收徵管等多個方面,省內一家生產企業,與客戶的前期對接工作都已完成,在簽訂供貨合同之前,對方發現其被列入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合作立即被叫停,該企業負責人此時才發現,2015年因未按時年報,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雖後續已補報並公示了企業年報信息,但因3年都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而進了“黑名單”。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企業主動申請,但是很多企業因為暫時沒有遭受利益損害便沒有重視。”省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在近5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中,有近1.4萬戶已經履行了部分義務,僅因沒有主動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對企業而言,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後,經營幾乎寸步難行,但按原工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違法失信情形的才能被移出。

據瞭解,我省是目前全國少數幾個探索信用修復制度的省份之一,對信用修復的適用範圍、修復流程及後續管理都堅持了相對嚴格的原則。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在公示系統上應沒有其他黑名單記錄,且不在經營異常名錄裡,即企業必須確保無其他信用瑕疵,方可進入修復範圍。審核審批實行兩級把關,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初審,省市場監管局作出移出決定。此外,只為企業提供一次信用修復機會,要求企業承諾不再發生同類失信行為,否則自動放棄今後信用修復的一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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