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法律底線,該懲罰!

日前,浙江省判決首例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瑞安市黃某某沒有攜帶出入證,駕駛二輪電動車路經防疫卡點時被攔並要求出示出入證及測量體溫。黃某某不配合,並毆打工作人員致使其構成輕微傷。瑞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檢察院提前介入,法院快審快判,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黃某某拘役四個月。


此前,上海警方曾對首個不佩戴口罩強行衝闖地鐵車站的違法人員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溫州一女子拒不戴口罩硬闖商場而被行政拘留8天。這回黃某某被處罰得更重:拘役四個月!如果說,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觸犯的是治安管理條例,那麼,拘役則是屬於在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是我國的主刑之一。


挑戰法律底線,該懲罰!| 評論

上海首個不佩戴口罩強行衝闖地鐵車站人員被行政拘留

無論是被拘留者,還是被拘役者,都是公然挑戰法律的“害群之馬”,他們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病毒來勢兇猛,目前仍在蔓延擴散。疫情防控越是到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所有人員都必須自覺響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主動配合防疫人員的相關措施,促使防控疫情循序漸進,日臻遏制。倘若如黃某某那樣恣意對抗,拒不服從必要的管制,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那麼,達摩克利斯劍高懸著呢!


作者 | 沈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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