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遭到陈某抢劫,在陈的某抢劫成功欲骑车离开时,李某将陈某击昏在地。问李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lierenhuichang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当然是正当防卫!简要分析说明如下: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题目介绍案情,李某遭到陈某抢劫,无疑李某对陈某的抢劫不法侵害行为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但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只有在这一阶段,合法权益才会面临明显的、紧迫的、现实的侵害或威胁,行为人此时采取正当防卫才是必要的。如果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则没有必要采取防卫行为;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防卫行为已无意义。因此,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否则便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反而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在本案中,认定李某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不适时,显然无需讨论陈某的不法侵害是否开始,而在于其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答者认为对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应作如此理解:即不法侵害开始后,已经持续发展到一个这样的时刻,在这个时刻,一方面危害结果已经造成,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即刻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即使不再实行防卫行为,也不会造成新的损害或使原有的损害扩大。否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在实践中,也是刑法学界多数人的观点,尤其是针对财产性违法犯罪的场合,即便不法行为已经既遂,但在现场(包括不法行为人逃跑,被持续不断追赶抓捕的整个过程)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也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本案中,陈某抢劫后尚未离开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在陈某欲骑车离开时,李某有权通过强力夺回被抢财物,挽回损失,李某将陈某击昏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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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属不属于正当防卫要看在哪个国家,在中国小偷偷了你的钱,你去报案就行了,至于案子能不能破了,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你在抓小偷时不小心使小偷致伤,那小偷就会告你伤害罪,你得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在美国那就是个普通的正当防卫,国情不一样啊。


鱼羊168


正方防卫的三个构成要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了,在陈某抢劫成功欲骑车离开时,这个时候算不算不法侵害还在继续中?这就涉及一个不法侵害结束的判断问题。

如果此时已经属于不法侵害结束,那李某的行为则属于事后防卫。事后防卫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甚至连防卫过当都构不上,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只要这个时候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就会属于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抢劫罪来说,这个既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也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结束,但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危害状态继续存在,如果在现场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制止或排除行为人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从而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我们应当肯定被害人这种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利,肯定被害人的防卫权利。


叶律师


不属于正当防卫!正确的做法是,严厉警告抢劫者,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没头盔送他头盔,安全回家!


用户1818531289657


这不但是正当防卫,而且可以叫见义勇为!自身遭遇人身攻击并财物被劫,用机智敢于直面歹徒并乘机将其击晕是一种英雄举动!为破案为抓获罪犯争取了时间是立功的表现。直的点赞。要是懦弱的任歹徒溜走,对破案及抓获罪犯将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他这样既保住了财物又抓获了罪犯。可谓是一举两得。


用户念菊


看法官,可能会判正当防卫,但也可能防卫过当。都有理由:正当防卫是:人家抢你有权自卫。过当:侵害已结束(已到手),准备逃跑,对你的侵害已经结束,而且不可能杀你,你不能伤害他,所以过当


乌鹩哥


只要没有死,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是死了,则属于防卫过当,我们在讨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无限正当防卫时,来看看其定义: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陈某对李某实施抢劫,成功打算骑车逃离时,被受害者李某打晕在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显然,按照其定义,陈某属于“为使本人权利(财产也是其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导致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自然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如果从无限正当防卫防卫来看,也可以符合,其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你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把他打击倒地),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你遇到抢劫等恶性案件时,进行制止,将对方打伤打死,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你就安心嗯打吧,打死不负责。

当然了,具体如何判决,依然还是要看法官水平了,有的法官可能会觉得,不法侵害人实施抢劫成功了,已经离开,你追上将他打晕,或者打死,不属于正防卫,那就要承担责任了,看运气,你遇到什么样的法官,祝你好运。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别的国家侵略了另一国家,且已经占领。完成侵略过程,是不是应该理解为侵略已经完成。被侵略国不可反抗。


Magelhkgitfjedtyjj


这还用问吗?傻子都知道就是正当防卫!!!即使是把它打死了也就算是防卫过当!!!


王者风范军临天下1


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有人会质疑,认为抢劫已经完成,不能够认为嫌疑人正在犯罪。但我想问的是,难道不允许受害人反抗拿回自己的东西么?


正当防卫顾名思义指的是面对自己或他人受到不法侵害,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给加害人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在面对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时,同时赋予公民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题目中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到底是必须在侵害进行时即抢劫时进行反抗,还是可以在嫌疑人离开现场之前都可以反抗。我认为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不能够太机械。最好能够做扩大解释,毕竟每个人有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合法权利。

如果机械得认为必须抢劫当时反抗,一旦得手就不能再防卫,也是跟现实不符的。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楚什么时候是合理的。所以还是宽松一点有利于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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