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银行被骗贷,资金到账后借给支行负责人百万, 你怎么看?

浦昕强


银行的人都是人精,怎么能被骗贷呢?仔细查一查,几乎所有的银行骗贷案都是内外勾结内鬼作案。


家乡土161


银行被骗贷案件持续发酵当中,不少人都感到不可信的,但是现在这种事情出现了。目前资金到账后借给支行负责人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于此案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真相!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枣庄市达芬奇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为了从枣庄农商银行恒兴支行(原市郊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虚构购销合同以申请贷款300万元,并私自合同方手续在枣庄银行开设该对公账户,用于支配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收到该笔300万元贷款后,李某将其中100万元出借给帮助其贷款的原市郊农业信用社负责人胡某,其余200万元用于偿还经营债务、支付工人工资等经营开支,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2013年9月28日,李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名义,从枣庄农商银行恒兴支行(原市郊农村信用社)借新还旧300万元用于偿还2012年8月22日所骗取的贷款。至案发,倒贷后的贷款未能偿还。除了从恒兴支行骗取贷款,李某还使用同样手法从枣庄农商银行山亭支行骗取贷款,造成450万元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另查明,李某与枣庄农商银行恒兴支行、山亭支行达成还款协议,将于2021年尝还全部本金。目前,上述两家银行均对李某出具谅解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枣庄市达芬奇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某是上述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照骗取贷款罪对其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对达芬奇农业、达芬奇装饰两家公司分别判处骗取贷款罪,并处罚金。判决李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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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骗贷,而是狼狈为奸,不是借给支行负责人,而是回扣支行负责人,串通一起这样的事情不为新鲜事,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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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这种情况目前随着银行内外部监管越来越规范严格,基本上不太可能实现,只有可能是一些地方性农商行或者村镇银行有可能存在,目前监管部门每年都有不定期现场检查,同时银行也配备了纪检部门,审计部门,不定期检查。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内外勾结导致,没有内部高层配合的话,很难实施。

比如前几年的浦发掩盖不良案件,广发的侨兴案,邮政的票据案件等等,


一只爱听老歌的蜗牛


银行的制度完善吧,监管也严吧,那为什么还出现这种事呢?充分说明一个企业有没有前途,不是企业性质,和产品决定的,决定这企业未来的是人,有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以人为本,管人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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