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分局迅速處置疫情期間違法違規人員

2020年2月10日16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接到松北區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報警稱: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有一男子強行闖入小區,並用電動車將小區工作人員腿部撞傷。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後,民警初步瞭解了事情經過,現場將違法行為人閆某禹依法口頭傳喚至北京路派出所。


松北分局迅速處置疫情期間違法違規人員

經調查取證查明,2020年2月10日16時許,閆某禹駕駛黃色電動自行車,企圖從某小區入口進入,小區物業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對閆某禹進行核實,發現閆某禹不符合小區出入規定,物業工作人員告知其應到小區物業登記核實情況,閆某禹謊稱電動車沒有電,無法到物業核實情況,並隨即迅速駕駛電動車企圖強行進入小區,小區工作人員見狀擋在其電動車前面,將電動車攔下,造成該名工作人員腿部被電動車撞傷,此時,南京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見此情況立即上前對閆某禹進行勸阻,但閆某禹態度囂張,並對其進行辱罵,在小區大門口造成極壞影響,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便拿起手機進行錄像取證,違法行為人閆某禹見狀上前阻撓錄像,動手打物業工作人員臉部,並推搡使用手機錄像的街道工作人員,這時物業工作人員紛紛上前將情緒異常激動的閆某禹控制住,等待公安機關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經審訊,違法行為人閆某禹對其不聽從物業工作人員管理強行闖入小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民警向其宣讀了“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8號公告”以及“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六類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等文件,違法行為人閆某禹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深感懺悔。

目前,松北分局北京路派出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閆某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為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維護哈爾濱新區社會穩定,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公告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對轄區內違反規定聚餐、聚會、聚集的;強行衝闖已封閉的小區、村屯、單位及卡點、隔離點的;阻礙對小區、村屯、單位實施封閉管理,故意損毀封閉、隔離設施的;威脅、恐嚇、辱罵或者毆打相關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在公共區域內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不服從管理,影響或擾亂正常秩序的;拒絕接受有關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在接受調查時,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等以上六類違法行為,不聽勸阻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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