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公安分局查處多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

高新公安分局查處多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

1.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黃某華(男,54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25棟樓下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黃某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黃某華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2.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文某勝(男,58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27棟樓下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文某勝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文某勝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3.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謝某波(男,32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41棟樓下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謝某波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謝某波依法予以罰款200元。

4.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席某紅(女,47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湘桂村湘桂八組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席某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席某紅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5.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賀某春(男,49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4棟8號門面門口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賀某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賀某春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6.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肖某高(男,55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12棟2單元樓樓下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肖某高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肖某高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7.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謝某發(男,52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12棟2單元301室門口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謝某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謝某發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8.2020年2月8日19時許,高新轄區文某利(男,36歲,蒸湘區人)因過節慶祝,在高新區金柘小區27棟3單元105室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文某利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文某利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9.2月9日上午,高新轄區曾某錕(男,35歲,衡陽縣人)因店鋪開張慶祝,在二塘村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曾某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曾某錕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10.2月9日上午,高新轄區夏某(男,31歲,石鼓區人)因店鋪開張慶祝,在長江鋼材市場門店外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批評教育,夏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高新分局華興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夏某依法予以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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