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通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通知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精神,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复工复产。要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周密做好复产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两不误。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对本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企业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前按照“一企一策一案”要求,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企业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等,向企业所在地政府或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具体报备审批事项和流程,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内部责任机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外省返丹员工(含丹东本地去外省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去向、返回时间、交通方式、路径、现时身体状况等,特别是要问清有无隔离史、发烧史、接触史,做好居家14天有效隔离观察。对于外地来丹洽谈业务的人员,企业要主动到所在区域疾控中心报告,严格按其所确定的指导意见执行。

企业员工上岗前,必须做好防疫知识培训。企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附件《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和各辖区防疫部门要求,多渠道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全面知晓、熟练执行。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设立企业员工测温点;有集体宿舍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聘用外籍人员和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或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帮助确定隔离场所。

企业复产复工后,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全体员工上岗时必须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严格按照《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七个方面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确保各项防疫要求落到实处。

企业复产复工后,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隔离,并迅速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同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企业若有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厂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属地指挥部的指令落实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企业每日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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