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87,677,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5,191,522股的62.0094%。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87,647,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04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8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9,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3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75%;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5%;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75%;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5%;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增补股东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选举陈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7,647,23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739,716股;

陈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先生、邢志华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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