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家辦公按60%工資發放合法嗎?為什麼?

鄰家永青


或許不合法,但特殊時期特殊處理。這段期間企業都不好做,相互讓一步吧。把企業逼死了,對大家也沒好處


DELET


肯定是不合法的,應該全額髮放!我表姐最近在家辦公就遇到類似的案例。
表姐在一家網絡私企上班,2月3日,公司就通知員工正式復工,只是因為近期疫情依然嚴重,為了減少人員聚集,公司允許員工在家辦公,並且薪資按照100%正常發放。
一開始,表姐非常開心,跟家人親戚都說公司還是非常人性化的。一方面,不用上下班坐公交減少了很多感染風險,另一方面,在家還能照顧老人和小孩。
只是好景不長,沒過兩天,公司就發郵件通知,所有在家辦公的人,按照60%的工資發放,而選擇在公司上班的人還是按照100%正常發放。
這讓表姐陷入了苦惱,月入過萬的她,薪資縮水將近一半,家人勸她不要太在意,畢竟賺錢是永遠的,生命要珍惜。
表姐還是不服氣,查閱勞動法,看看法律是否有保障,希望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表姐這樣的情況,是目前很多在家辦公,公司不能發放全額工資的一個縮影。

其實,近期針對疫情的特殊情況,人社部專門下發通知。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也就說,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而不是單單的60%。在家辦公屬於正常勞動,所以,應該全付工資,只是這個標準工資,指的是勞動合同簽訂工資。
以北京為例,凡是居家辦公的員工,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佈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每個地方施行的還不一樣,比如: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總之,這段時間,還沒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居家辦公應該按照標準工資全額髮放。如果在家辦公只是按照60%發放,那一定是不合法。員工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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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不合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公司也有公司的難處,單純的站在法理來說的話就是不合法。

講一個有趣的案例

王隔壁在家裡面努力辦公,因為公司領導下發的新條令,對於投標圖紙設計的員工儘可能的在家辦公,然後辦公完成之後,通過加密軟件的方式將對應的圖紙發送到公司對應的機組上。

王隔壁辛辛苦苦工作了一週,因為當時的工資是按周計算的,按理來說他每週應該領732塊5毛6。

但是這一次公司給他發的工資是732塊4毛3。

王隔壁看著手機當中的賬號匯款激動萬分,手一抖,把手機給摔了個稀碎。

緊隨其後,他告訴公司領導,之前的時候你每週發給我工資都是732塊5毛6,為什麼這次發給我的工資是732塊4毛3?為什麼少了1毛2?

公司領導聽著懵圈了,撓頭問道,不是少了1毛3嗎?怎麼會少1毛2呢?

緊隨其後,公司領導說,因為你在家裡面辦公,我看不到你的工作狀態,你很有可能偷懶,所以這一部分錢就是扣掉你偷懶的錢。

具體分析一下這件事

1.在哪辦公都是辦公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就是在家庭辦公和在企業辦公有著共同的工作性質,那就是去工作。

甭管你是在家裡辦公也好,還是在企業辦公也好,只要每天完成對應的任務額度,你就可以領取每天對應的薪資獎勵。

這一部分的獎勵是不會打折扣的,不可能說因為你的家庭工作,所以扣了你40%或者更多。

2.辦公期間的違規違紀另算

如果員工在家庭裡面辦公,但是控制不住,自己有事沒事就玩手機,工作效率也跟不上去的話,公司領導扣除你的薪水,扣除你的工資是理所應當的。

因為你的任務沒有完成,你在工作當中消極怠工了,所以公司就可以扣除你薪水。

同樣的道理反過來看的話,如果自己積極主動的完成任務,並且每天能夠把這一輪的任務完成的話,公司領導也沒有任何權利去扣除你的薪水。

3.領導無權以這樣的方式扣除員工薪水。

很多領導會說,在家庭辦公里的工作效率必然會降低,所以公司領導必須從這方面考慮,扣除你對應的薪水。

但是我們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公司領導沒有任何權利以這樣的方式,以這樣的理由去扣除員工薪水。

如果領導通過這樣的方式扣除員工薪水的話,我們大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諸多手段來索要對應錢財。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的話,這個時間段公司領導依然能夠發工資,本身就已經不錯了。當然這句話絕對不是說為公司領導求情,只不過就目前來看有一部分企業,可能他們連工資都發不出來了。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單位如果單方面強制執行在家辦公,且按照60%工資發放,這屬於不合法。

因為這已經涉及到了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時制,勞動報酬進行約定,現在因為疫情的原因,公司讓員工在家辦公會按照60%的工資發放,已經屬於勞動合同變更。

關於勞動合同變更,必須雙方簽字同意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讓你在家辦公按照60%工資發放,而你又不同意的話,那麼原單位只能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執行,而且你需要去單位上班,單位發100%的工資給你。

或者單位不同意,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支付你補償金,你就可以離職走人了了,然後還可以領失業金。

如果這種情況下,你同意單位的決定的話,那麼屬於同意勞動合同變更,也就是說對於勞動時間,勞動地點,工時制,勞動報酬等一系列的方式同意調整,如果雙方簽字同意後,單位這麼做便是合法的。

但是現在因為疫情的原因,單位出現暫時性的困難,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你想趁此機會離職的話,可以選擇不同意,如果你暫時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下家,而且現在這種情況離職後也無法再次入職,那麼可以同意單位的做法。

其實在家辦公也有在家辦公的好處,比如說省去上下班的時間,靈活辦公,幸福感更強,還可以兼顧家庭,很多人都渴望這種在家辦公的模式呢。

因為疫情,很多企業都會受到一些影響,不知道你的單位屬於什麼行業,如果受到影響,很有可能下一步裁員或者降薪,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做好心理準備的。

不過,樹挪死,人挪活,如果這個單位十分不人性化,還違法,那麼我們便沒有必要繼續在這裡工作,大不了離職,但是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可以考慮和單位共渡難關。


HR雜談


這段時間在家辦公按60%發工資是否合法?這一問題並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首先要明確題目講的“工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還是最低工資?如果是約定的工資,並不一定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家辦公發給最低工資的60%,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二、所謂"這段時間"是指疫情期間,導致職工無法正常在單位上班。按照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通常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應到今年國務院調整法定春節假期滿後一個月即3月2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的工資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比如江蘇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陝西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5%以上。

第三、因此,經單位同意職工在家辦公的,在2020年3月2日前,企業應當支付勞動合同約定標準100%的全額工資;疫情超過該時間的,企業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不以60%為標準。





焦保宏


不合法,但還是以理解為主吧!

按照正常思維,在家辦公也是辦公,而且還會用軟件打卡,表示我在正常上班,因此必須發放全額的工資,這是站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的,那很明顯發放60%的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

現在我們先把法律放一放,談一下“情”字。

1、公司的業務肯定會受到影響,從而導致利潤的減少。

在疫情的特殊時期,除了維持日常生活的行業,每一個行業都受到了很大的衝擊。

現在員工在家辦公,我能想到的就是自媒體行業不受影響之外,其他的行業都不能達到原來的業績,這就直接導致公司的業務量大量下滑,那隨之而來的就是公司利潤的下滑。

就算利潤下滑,公司實體沒有正式開門營業,但是房租還要出著(當然有一些房租會得到減免,但畢竟是有限的,可能房東還需要房租去還貸款,這就是資金流動的方向),這些費用都是老闆出的。同時還要支付員工的工資,有多少企業老闆對此也是深表無奈,基本上都屬於入不敷出的現象,也是沒有辦法才選擇支付60%,如果在這個時候不能支持公司和老闆,公司隨時都有可能出現資金鍊的斷裂,那員工可能連60%的工資都沒有了,怎麼維持現階段的生活。

一旦失業,在這個特殊階段,是很難能夠找得到喝工作去上班的,因此請理解公司和老闆的決定,再撐一段時間,等戰勝疫情,生活和工作就能恢復正常。

2、自我檢討一下,你在家辦公有沒有偷懶。

其實針對在家辦公,充滿了無奈,各種溝通交流都是通過網絡,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在聽自己講話,或者是不是在工作等等。

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而孩子又有五六歲以下的孩子的,實在是沒有辦法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聽到最多的話就是:媽媽、陪我玩,媽媽、你在幹嘛、媽媽、我要怎樣怎樣……而這個時候作為家長,大部分的選擇都是停下手裡的工作去照看一下孩子吧!

因此在家辦公的人都不能否認有一部分的工作時間挪用到了家庭時間上,做到了真正的工作家庭兩不顧,那是不是也可以稍微的降低一下上班的工資。

小結:在現在這樣特殊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然後就是要支持公司支持老闆,和公司共渡難關。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不合法!疫情的確給一些中小型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損失,但面對這種現實情況,企業也不能夠在員工薪酬待遇上打折扣,這一點有關部門已經三令五申的強調過了。

疫情期間關於返崗的相關文件支撐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新興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該文件明確了幾個問題,一個是對因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二是隔離結束後,仍需要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間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以上明確了隔離觀察和繼續治療兩種情況的工資發放比例,未提及遠程辦公的薪酬發放形式,故我認為返崗辦公與遠程辦公應同等對待,實發全額工資。

《勞動法》關於病事假的文件支撐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事假和病假的工資支付方式,事假、病假為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但不可低於本地工資的80%。並未明確因緊急突發性事件而導致的延期工作如何定義,我認為《勞動法》作為上位法沒有明確具體標準,應以疫情期間有關部門發佈的相關文件為準,執行上述文件要求。

疫情在前,當全力以赴

這次疫情來的很突然,傳染速度、嚴重程度均前所未有,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阻斷傳染空間,讓病毒沒有擴散的可能。恰逢傳統節日春節, 各地政府也是深思熟慮才做出了延期復工的決定,為的是降低傳染率,從長遠意義降低損失。而這個時候雖然中小型企業有苦難言,但只要堅持過去,有關部門肯定能夠出臺相關政策,提升中小型企業經濟活力,甚至想辦法讓這些企業起死回生。

面對疫情這些企業的負責人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復工後的傳染,別一心只看著員工碗裡的飯,在這個時候從員工碗裡搶飯我只能說在為自己自掘墳墓,更是給疫情工作釜底抽薪。


辦公室錦囊


讓你加班不願意,加班費少了不願意,在家辦公給你60薪水不願意,國家危難時刻,共渡難關,有啥不樂意的。我就樂意,給60就行[呲牙]


瑀凡的爹


目前形勢合法了。今天《人社部關於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12條意見》第五條“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實際上是允許企業在不裁員前提下對部分員工工資協商打折。


milobaby


在當前全國防疫關鍵隔離時間週期內,這種問題其實在廣大的政府官網上都是有明確回答和標註的,很多相關的文件已經第一時間發往了各大機構和企業。所以可以明確的回答你,在家遠程工作與在企業正常務工一樣享受100%的工資發放,按照60%的工資打折來發放,明顯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並且之前國務院已經下發了相關的文件,要企業保證在隔離期間按照正常的工資水平支付其勞動報酬,在隔離週期結束之後,對於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相關的工資和待遇報酬。


當然有些地方政府規定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根據目前是很多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企業在與員工進行協商之後,會支付一個基本的工資,這個基本工資是高於當地的生活最低標準的。這個前提是完全不用工作,而不是在家辦公。

所以只要是公司下發了,在家遠程工作的通知都是可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水平來支付其工資報酬的,在獎金以及相關的福利待遇上可能會有一定的折扣,但是在工資支付上是不可能存在只支付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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