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私自選聘物管企業後,地下停車位年租金從1800元漲到7800元,合理嗎?

金頂旭日


為啥我覺得悟空回答提出的很多問題都很幼稚。

這不是明知故問嗎?

既然是私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那業委會已經是違法了,還把停車位年租金從1800提高到7800,這是業委會要作死的節奏啊!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雙過半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如果不是這樣,那這樣的業委會已經完全喪失了合法性,還留著過年嗎,應該馬上下臺!向政府部門投訴撤銷違法的決定,並由業主發起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整體罷免。

另外,停車位的漲價更是莫名其妙,一個違法的業委會加上一個沒有合法身份的物業服務企業,有什麼資格漲停車費,這不是笑話嘛!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親身經歷,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業委會主任和成員串連,搞民意表,不交錢搞走老物業,自己管,招人,管了三月,不是企業,不是法人,開不了發票,交不了員工險,籤不了合同等,業主不交錢,麻煩事一大攤,亂套了。副主任趁機趕走主任,自己上位,他很聰明,找個物業公司,要求物業費業委會4成,物業6成。業委會成員五名成員,物業費全免,車位費全免。業主委員會成員自己家裡活(傢俱壞,搬家,裝新房,打掃衛生)也找物業免費幹。一年中,找物業公司換了4位經理,最後一位經理是業委會主任大姨。財務是副主任的表妹。年底物業總公司成本核算,賠錢,風險,人員自己擔。不願意了,找業委會商量。業委會當晚把物業公司的人趕走,替上自己人。用了這個物業公司名頭收了三月物業,物業總公司沒辦法,用貼聲明,發短信把事情經過,通知全體業主。事爆了。小區自發重新選新委會,舊委會不願解散,雙方指責不合法,相互鬥法,小區管理混亂。物業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入住率達到到三分之二,召開業主大會由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可成立。涉及小區物業重大問題也必須由二分之一業主同意才行。要想不漲。一,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舉業委會。二,要求業主委員會公開財務狀況,進行價格成本說明。三,向社區居委會,房建局,工商要求協調,投訴,召開價格聽證會。


天有餘而補不足


你單位領導給你上調工資,你一定要質問他,你經過我同意了嗎。


李大鵬184859824


業委會私自選聘物業公司,兩家又合夥串通將地下停車位的年租金私自上漲到原來的4倍多,帶來一系列不合理問題。


問題所在:

1、業委會是由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管理小區事務,監督物業服務的業主代表機構,選聘新的物業公司需經全體業主同意,召開業主大會,這樣的程序才合法,不經業主大會通過,私自選聘物業企業進駐小區違反了《物權法》第76條,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大會的權力,業委會沒這個權力;

2、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對車位租金進行漲價,應召開業主大會說明上漲理由,理由充分,業主通過,方可執行,直接收取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3、是否有相關部門的批准以及物價部門的批覆文件,沒有,屬於自做主張,私自亂漲價,屬於違法行為;

4、上述兩家不召開業主大會,不公佈物業公司的來歷,不公佈漲價的原因,強行收費,業主們應選派代表到社區、物業管理部門、政府相關部門(例如:信訪辦、物價局等)進行投訴,沒解決之前,業主對漲價部分的車位年租金有權緩交或拒交:

5、一經查實,業委會與物業企業違背業主意願,有私自做主做出的不合理決定,欺詐業主、侵權的行為,業主大會有權(50%以上業主同意)罷免原業委會組織成員,解聘物業公司,重新選舉新的業委會,新的物業公司。



總之,隨著當前小區車輛增多,車位緊張,小區管理經費緊張,合理上漲車位年租金,用於小區建設,業主公益,只要漲幅合理,經全體業主同意,不是不可以,但前題必須是渠道來源正確,符合全體業主的利益,有相關部門的書面文件批准,業主們才能貫徹執行,否則,一切都屬不合法,業主們有權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個問題只能看程序合不合法,而不能評價合不合理。

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就邁上了物業管理民主自治的第一個臺階。經過業主大會授權有小區物業管理部分事項業委會是有權決定的,而無需通過業主大會。

對於選聘物業公司來說,對小區是一個重大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表決選方式選定,沒有法定的程序表決,本案中的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應不合法。提問人的業委會私自聘用的說法如為真,可以給予佐證。



那麼業委會未經大會授權調整停車費的價格就已經屬於程序不合法,更無從談合理性的問題。

物業服務合同如是經合法的流程批准:業主大會表決批准,業主委員會作為小區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合同》,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後,將停車費從1800調整至7800合理嗎?

前面說了合理不合理,是要看小區具體情況而定。目前停車位矛盾是大多數小區遇到的普遍性問題。車位少,車輛多引發的矛盾此起彼伏。總要想一個辦法解決公共車位少、車輛多,你爭我搶的這種局面。



業委會的初衷也是想通過價格調節方式,解決業主共同的需求矛盾,同時可最大化地提高公共收益。

如果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全權管理停車方面的事宜,業委會提出的提高停車費標準的動議和作出的決立,程序上是合法的。但是物業公司是沒有這個決定權的。

至於合理性問題,業委會應在作出決定之前徵求業主意見,雖然不是表決方式,但至少應該得到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以儘可能地爭取調節停車費決定的合理性問題。不能獨斷專行和閉門造車。

像本案提到的問題,如果有業主對業委會的決定質疑,可以聯繫20%的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對業委會的決定進行否決調整方案的提議表決。

如果大會通過對提高價格否決的方式解決公共車位使用權問題,可以推翻業委會的決定。怎麼解決呢?可以換成抽籤的方式決定的使用權,當然也可以採取全部列為臨時停車位,先到先得的方式,這些方式也需要表決通過,這就是屬於合理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如果業委會與物業簽定合同時沒經過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決定那肯定不合法!地下車位漲價收費也是一樣,都需要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的!解決方案:業主可以要求業委會出示當時與物業籤合同時召開業主大會的投票結果和現在錄音視頻資料,車位漲價的事情也是一樣,如果業委會沒有真實的記錄召開業主大會的投票結果和現在記錄的話,這種行為肯定已經違反了物業管理法,業主有權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從新投票選擇業委會委員,如業委會不配合,可到當地房產局物業管科投訴,申請查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投票結果和視頻資料的備案記錄。


閃閃紅星工作室


合理,7800的租金包括清潔,保養的手工費,小故障排除的人工費,檢查費,洗車費,大件行李的搬運費。


當下該信誰


原來是打黑物業,現在是打業委會。請問你們想沒物業和業委會嗎?出問題都怎麼解決


冰城黑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的最高權力在業主大會。小區的事經業主大會多數或2/3多數通過才能生效。業主委員會負責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業委會無權決定需要廣大業主執行的事項。特別是收費事項,小區停車場是公共設施不能變成經營盈利場所。大家一起反對看他怎麼收費。


嘉慶192163642


參加了一次業委會,才發現業委會也不是什麼好鳥。裡面那些人都是衝錢去的,打著維護業主利益的旗號和物業爭吵,其目的是讓物業出讓一些錢財給業委會成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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