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發佈通告: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我州發佈通告: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關於印發《關於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的通告》的通知


各縣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隨著春節假期結束,返程高峰來臨,人員流動和聚集不斷增加,疫情擴散風險持續加大,防控工作面臨嚴峻挑戰。經州 委州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制定了《關於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的通告》,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宣傳貫徹落實。


紅河州委州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關於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的通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為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 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州社會大局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等法律法規,現將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公告,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村(社區)、組採取的有關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有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有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疫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人員,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賃性質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賓館、酒店、旅館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處理,發現承租人、旅客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等信息未主動報告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企業應當履行主體責任,如實登記復工人員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觸史,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發現疑似症狀及時報告,對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11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在紅河州人員必須主動向當地疾控機構登記報告。今後至疫情解除止,凡進入我州的有上述流行病學史或接觸史的人員都應在第一時間及時登記報告。對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不主動落實隔離、治療規定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州級聯繫電話:


州指揮部辦公室:0873-3732616


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3733893


各縣市聯繫電話:


箇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2124409


箇舊市指揮部:0873-2122585


開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7236606


開遠市指揮部:0873-7230791


蒙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3725453


蒙自市指揮部:0873-3699120


建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7651024


建水縣指揮部:0873-7612386 彌勒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6122274


彌勒市指揮部:0873-6122360


瀘西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6621982


瀘西縣指揮部:0873-6627763


石屏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4855433


石屏縣指揮部:0873-4853665


金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3041387


金平縣指揮部:0873-5435032


屏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3221264


屏邊縣指揮部:0873-3221432


元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5643394


元陽縣指揮部:0873-5621005


紅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4621314


紅河縣指揮部:0873-4621790


綠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4221316


綠春縣指揮部:0873-4221317


河口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873-3425200


河口縣指揮部:0873-356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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