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情·市生態環境局|幫扶企業復產復工,制定十項措施

近日,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序組織企業復產復工等有關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門工作職責和疫情防控需要,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研究制定了《重慶市生態環境部門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指導幫助企業分類分批有序復產復工十項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

戰疫情·市生態環境局|幫扶企業復產復工,制定十項措施

《十項措施》

一、即刻審批疫情防控相關項目。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醫用物資生產、醫療廢物處置等項目,實施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在建設單位承諾守法的基礎上,即申請即受理、即受理即審批,環評文件批准書“立等可取”。

二、加速審批重大民生項目。能源供應和生活必需品生產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通過“渝快辦”網上辦事大廳或移動端APP進行網上申報,對確需技術評審的採取專家函審和網絡視頻會審等方式進行,做到簡化辦理、快捷辦理。

三、豁免審批醫用射線影像設備。醫療機構(含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在保障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四、簡化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新建醫療廢物處置主體設施及其配套汙染治理設施全面建成,經轄區生態環境局審核達到運營條件的,可開展應急處置,疫情結束後,再予以核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經技術審查存在問題需要整改,但環境風險較小的,採取遠程視頻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復核發證。

五、到期順延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疫情期間,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到期但尚未開展現場核查的,到期後自動延續經營許可。

六、做好復產復工前環保檢查和環境風險防範。在企業提交復產復工報備表的同時,指導企業開展環保設施自查,幫助企業保障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指導化工企業、渉重金屬企業、危險化學品、油氣田、油庫及輸油管線等重點行業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幫助重點行業企業及時整治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七、做好醫療廢物規範處置。指導已復產復工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加強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送、貯存等環節的規範運行,幫助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

八、做好醫療廢水消毒殺菌。指導接診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的醫療機構(特別是集中救治定點醫院)加強醫療廢水處理設施的規範運行,幫助落實消毒殺菌措施。

九、做好生活汙水穩定處理。指導城鄉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單位加強疫情期消毒餘氯濃度高、復工期水量激增等情況的防衝擊、保達標應急準備,幫助保障生活汙水穩定達標排放。

十、指導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逐步恢復生產。疫情期間,璧山、長壽、永川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處置設施和江津、合川、忠縣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可結合我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逐步恢復生產。市內危險廢物原則上應就近利用處置,減少遠距離跨省轉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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