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十項“硬舉措”,服務“兩戰贏”


2月20日,浙江省檢察院出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有力服務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發展的意見》,在當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新形勢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有力服務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發展。

工作理念

服務先行

助力戰疫

促進發展

維護穩定

十項“硬舉措”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行使申訴權利的,順延相關期限,有效保障當事人申訴權利。倡導通過網絡平臺、郵寄等方式接收申訴材料,採用電話、網絡等聽取當事人意見。嚴守辦案期限,慎重適用中止審查。

妥善處理涉疫相關監督案件。對因疫情導致的合同解除、違約責任承擔、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應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符合法律原則、公平正義和公序良俗的,一般不提出監督意見。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工傷認定、勞動保險、工資報酬、勞動關係解除等勞動爭議糾紛,堅持保障勞動者正當權益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並重,積極協調人社部門、人民調解和行業協會等組織,引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擔責任、共渡難關。

優先辦理涉及到疫情防控醫療機構、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的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快速辦理。依法審慎提出處理意見,避免損害相關防疫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正常經營。

慎重開展涉疫涉企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對企業的疫情防控物資審慎適用財產保全措施。對生產經營有潛力但暫時資金困難的企業,人民法院不採取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執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監督意見。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涉疫防控企業及人員,暫緩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監督意見。對於已執行完畢的案件,監督人民法院及時解除失信、限高等措施,修復企業信用,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

突出查辦涉疫涉企虛假訴訟。有效運用“民事裁判智慧監督系統”,加強民間借貸、勞動報酬等多發易發領域涉企虛假訴訟線索的排查,加大查處打擊力度。

高度關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發的社會群體矛盾,辦理相關案件優先開展檢察調處,注重與街道、社區等配合協作,力促案結事了。對於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切實保障民生民利。認真做好正確裁判的釋法析理、服判息訴工作。

依法發揮支持起訴職能。對利用疫情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明顯不合理高價出售防護診療物品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或惡意侵害弱勢群體權益等糾紛,探索通過提出法律意見、出庭等方式支持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對因疫情防控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管控措施引發的民事糾紛,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妥善解決。

主動向企業宣傳涉疫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知識產權保護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積極引導企業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幫助企業減少疫情帶來的損失。

加大涉疫合同糾紛法律政策研究力度,準確把握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作為不可抗力的適用規則,處理相關案件既要體現鼓勵交易原則、嚴格合同解除條件、防止違約方濫用不可抗力抗辯,也要貫徹公平原則、綜合考量疫情因素對履約行為的影響、平衡合同各方利益。

認真落實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下發的《關於探索建立申請民事檢察監督律師代理制度的意見》,充分發揮律師在涉疫民事檢察監督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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