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意外撞死一人,后查实此人报复社会刚杀死十多人,逃跑中被撞死,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拾荒官祥子


司机撞死人,得按照交通法规定责任。至于死者是什么身份与司机无关,与交通法规定无关。


用户西边的海平面


开车意外撞死一人,过后才知道此人是一个报复社会杀人的在逃犯,说是逃跑中被撞死,司机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呐?肯定的回答:人家是不是逃犯和司机一点关系都没有,撞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道理实际很简单,我们在下面几点可以很容易判断出司机为什么要照常承担责任:

第一,题中说得很清楚,开车意外撞死一人,既然是意外就是交通事故,那就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和被撞者的相应责任。

第二,既然是过后查实,那就证明司机和逃犯的相遇没有任何前因,只是普通交通肇事,肇事在先,认定是逃犯在后,是无关的两件事。


第三,说是罪犯逃跑中被撞死,说得不够严谨,因为只要没归案就属于在逃过程中,总不能认为在路上走也是在逃跑吧,更不能因为怀疑是仓皇逃跑被撞了就不担责吧,不过如果确实是在路上疯狂逃跑时被撞死,从责任划分上肯定会有所改变。

唯一的撞人还不担责的可能就是你“故意”撞这个逃犯的,但导致死亡属于意外。这个过程需要具备一些条件:1.你认出来这个人是重案在逃犯。2.提前报了警说出了现场紧急情况。3.逃犯有逃走或继续行凶的迹象。4.在你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还能阻止逃犯的情况下做出开车拦截的动作。5.上述几点都没有,至少是逃犯在与警方抗法的过程或正在对他人实施伤害的过程中,也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只要达到这些标准,不光不会担责,还有可能获得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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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依我之见一一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是否真的是主观‘’意外‘’,是本案例撞死在逃杀人犯的行为有罪还是无罪的关健,而是否是主观‘’意外‘’之撞死事后才知道是在逃的杀人犯,必须调查核实后确认。

A,如果确系主观‘’意外‘’的话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负任何责任;

B,如果确系主观‘’过失‘’的话,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就依法应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C,如果确系司机主观‘’故意‘’撞死‘’事后才知道的杀人在逃犯‘’,司机依法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本案例中司机是否确系主观‘’意外‘’撞死在逃杀人犯会有如此差异巨大的定性差异呢?

以下本人试以刑事犯罪的主观方面作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法律上的‘’意外‘’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意外‘’,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产生了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既不是‘’主观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积极去追求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任自已的行为而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这种主观明知客观上积极追求或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就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也不是行为人撞死人的行为是因为‘’主观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过失犯罪行为‘’。

二,既然,本案例中提问者叙述的司机因‘’意外‘’撞死事后才知道是在逃杀人犯,那么,这种‘’意外‘’撞死在逃杀人犯的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内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是适格犯罪主体在‘’主观过错‘’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本案例行为人既非主观故意,又非行为人主观过失,而是一种‘’意外‘’,即出人意料之外,也就是说行为人撞死在逃杀人犯的行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根据刑事法律关于‘’主观无过错丶行为就无罪‘’的规定,这种主观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意外‘’的行为,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那么,本案例是否就如同本案例提问者所述行为人因主观‘’意外‘’,即意料之外而撞死了事后才知道撞死的人恰恰就是杀死了十多人的在逃犯呢?必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审查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是否如同司机辩称的是主观‘’意外‘’。

A,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当事人的司机主观‘’既无主观上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时,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无任何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无‘’主观过失‘’的违法违规的不当操作机动车的任何行为,完全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撞死在逃杀人犯之行为确属不能预见的‘’意外‘’,而是在逃杀人犯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而对于在道路上狂奔可能撞上机动车致其死伤而不管不顾,也可以说就是在逃死者自寻死路的近似于自杀的行为,司机之主观无过错的‘’意外‘’撞死在逃杀人犯的行为无罪。

B,如果经调查确认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是主观‘’过失‘’,即司机在道路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主观已预见自己违规操作机动车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比如超速丶压线丶开带病车丶闯红灯……等等,那么,不能因为事后知道撞死的是在逃杀人犯就免除司机因主观‘’过失‘’的刑事责任。

C,如果经调查确认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完全是因与在逃杀人以前就有个人恩怨,早就预谋想杀死该仇人,而在案发当时就如同提问者所述‘’司机事先并不知道他撞死的这个人(他的仇人),才在他处报复杀死了十多个人‘’,也就是说司机撞死这个仇人时,他并不知道此人在他处杀了人正在逃,也不是所撞之人正在杀人。那么,司机主观故意杀死他人之行为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事后司机方知他故意杀死的这个人系在他处刚刚报复杀死十多个人,司机客观上恰恰故意杀死的正是一名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就以‘’客观归责‘’原则来免除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是因主观‘’意外‘’,是确定本案司机撞死在逃杀人犯是否有罪的关健,必须经依法调查丶审查后才能确认。


唐先明75443043


律师答疑:司机如果是正常驾驶,没有违章行为不承担责任,如果违章驾驶了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码事归一码事,除非司机是故意的,否则司机的行为在法律术语上叫做“偶然防卫”,并不能因此而免责。


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偶然防卫在客观上产生了保护他人利益的效果。例如,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却起到了保护乙的生命的作用。


司机应承担责任,不予免责

题述中的情况也属于偶然防卫的情形,杀人犯刚报复社会杀死十多人,正在逃跑中,如果司机是特意开车去抓捕他的,但是在追击过程中不慎将其撞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真实的情况是司机对此并不知情,所以他只是碰巧撞死了一个杀人犯而已,属于典型的偶然防卫,仍需对其撞死人的行为承当应有的法律责任。


陈豪俊律师


先说一个相同的案例:

最近山东淄博临淄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在路上徘徊,被飞驰的汽车撞死,警方调查中得知死亡男子竟然是一个刚杀了儿媳的凶手。

而肇事司机当时选择了逃逸,后来让妻子顶杠露了马脚,被迫自首后,警方仍旧对他追究交通肇事和逃逸的责任。因为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中的规定:

上述案例中,司机为什么会被追责?

首先我们先假设一下:

——如果司机撞死的是一个没有犯罪的普通路人的话,肯定是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

那这个杀死儿媳的凶手,在本次事故中,由于司机一来不知道他是一个罪犯,二来也不是参与追捕,连警察也是事后感觉蹊跷调查后方才得知,所以他的身份就得按路人来看待,司机的行为就得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上可知,一样的案例,这个司机是先撞死身份等同路人的犯罪份子,后来经过调查死者身份才知是刚杀了十人的罪犯,属于是巧合而已。杀人犯虽然是罪犯,却绝对不是司机可以逃避责任的借口,该你承担什么责任,还得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惩罚罪犯的,只能是司法行政部门,个人还不具备这样的权利,不信的话,你可以去监狱里杀个犯人试试?


地平线上腺


事已至此了你还是属于交通肇事。死者虽然罪不可赦但你不能判他"罪有应得"这事与你把他撞死无关。他跑,首先你不知道他是杀完人跑的,如果是警察叔叔正在抓捕行凶罪犯你开车把他撞倒兴许你能算协助警方追凶,能和你握握手,但你把人撞死了还有可能有奇葩人分析你和他是同案犯有杀人灭口的嫌疑,兴许你还要接受调查。

总之,有人会把此事定为"人民内部矛盾" 死不死刑不是说你把他撞死了就省了办案的程序 。

战争时期有和我们穿不一样的军服你就只管杀,会说你是杀敌英雄。年代不一样了,该杀的人也不归你执行。

做好思想准备吧,兴许家属还不让你呢。为什么?不都是钱儿闹吗?现在出啥事不都先考虑赔偿吗?家属不说他杀人逃跑咋地,你撞人和他杀人两码事。


强歌69363307


感觉提问者的意思是虽然开车意外撞死一个人,但这人却是刚刚报复社会的杀人在逃犯,因此,这种情况下,司机是否可以免责?

笔者认为,这是两码事,司机意外撞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跟这人是不是刚刚报复社会杀人犯没有必然的关系。相信警察和法官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时候,也不会把它跟死者是什么人联系起来。

既然是意外撞死人,而不是故意撞死人,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应该按普通的交通故事追究驾驶员的相应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如果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法规,那么他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最多按“约定俗成”的处理办法承担10%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违反了交通法规,那么根据“刑法”及相关交通管理法规,他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驾驶员逃逸了,那么刑期就在三年以上。

而如果这位驾驶员是故意撞死人,那么这起事故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了,性质就变成故意杀人了,其所承担的责任自然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并不会因为事后查实死者是刚刚报复社会的杀人在逃犯而有所减轻他的刑责。处置杀人在逃犯应该是公检法部门的事情,个人无权处置。因此,无论是否故意撞死杀人犯,都不能成为减轻驾驶员撞死人的责任。

而如果驾驶员是开车追捕一名犯有严重暴力犯罪的杀人犯,情况又不一样了,这明显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处置不当意外把对方撞死,我想法律会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很大的可能是免于起诉。如果在追捕杀人犯的时候故意把对方撞死,也可能因为驾驶员的见义勇为行为而减轻其责任,最多可能获个缓刑。

所以,如题所述,开车意外撞死一人,只能按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跟事后查实此人是什么人没有必然的关系,按交通法规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海哥观世事


这样的案情,应当像厨师做菜一样,肉作肉办,鱼作鱼办,千万别做成红烧肉煮鲫鱼。

司机开车意外撞死一人,这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个意外事故还是交通肇事,这得由交警依法予以认定。

此案中交警对交通事故的法律属性的依法认定不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影响。

如果题主将案情编成:司机开车时知道前面这个人刚刚杀死了十余人而故意将其撞死,撞死了人的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样的案件才有一点点研究的法律意义。


不糊涂时涂糊不


交通事故罪,但由于被撞死人是通缉犯,司机免于刑事处罚。但也不属于立功。


huangshenglian


我以外行人的身份说说吧。

如果你开车当时没有违规,只是对方出错撞上来,那你可能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但如果当时你也有违规,甚至有故意或分散精神的行为,那就算对方十恶不赦,你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还有,你的罪是不是大,我们先假定你是有违规行为存在,而对方家属又对你提出起诉,那就算对方罪再大,你仍然要担责。老实说,法理就是这样,他杀人是一回事,你违规撞死人又是另一回事,这一点在法理上是分得很清楚的。

所以做人最重要就是遵纪守法,你不违法,就算人家碰到你枪口上死掉了,你也不用怕。

另外,法理可能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有人为的不理想因素,比如说有时候判案,对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的错判就是人为的,也是不受公众原谅的,希望我们的法制以后会越来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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