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貓魚
上班期間被感染了病毒,算不算工傷?
建議你關注我,查看我關於工傷構成要件的相關解釋,以及關於工傷的其他解釋,你可以對工傷的認定有一個相對比較全面的理解。
工傷的構成要件,簡單說來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
我們簡單分析一下,你所說的情況,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當沒有問題。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這一處值得商榷,病毒的傷害不僅僅存在於工作之中,企業提供的勞動保護如果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義務,或者企業提供的保護已經在現有的科學認知範圍之內,我想是很難認定為工作傷害。當然,這個還需要區分具體的職業和行業,工作性質,加以判斷,比如這次戰鬥在阻擊疫情一線的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情況就有比較典型的特殊性。
工傷的認定,企業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而是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審核認定。如果是一般的崗位工作,實際上面臨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取證。所有的認定工作都需要有證據。此外,病毒造成的傷害,時時處處都在,傷害的程度也各有不同,這都需要認定專家依據相應的標準進行判定。
我想,你提出這個問題,更多還是本次新冠肺炎病毒的巨大影響。制度的設立,一般總是落後於世界事實的發生。本次疫情,多數勞動者延長假期,或者疑似留家觀察,或者有感染者住院治療,這實際上就是一次全新的情況出現,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對很多實際情況做出界定。針對這一具體事項,已經有很多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對這些情況作出了界定和法律解釋,具體你可以參考我轉發的相關知識。
面對抗擊疫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團結起來,眾志成城,共渡時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需要的地方,事情過後,相信勞動部門自然會對勞動者有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
精益現場點評TPM
專業律師解答:不僅路上不算工傷,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
詳細闡述請聽法律君為您細細道來。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屬於工傷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前陣子熱議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傷算不算工傷?最後國家人社報發文確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為根據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員工要認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那麼需要同時滿足額外的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二個就是員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我覺得這個條款還是非常合情合理的,畢竟是員工自己粗心大意,發生了交通事故,受了傷。如果這都要求企業來承擔,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還是感染,都不屬於交通事故,那麼當然也不能認定成為工傷。
二、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
法律君猜測,很多人看到這個小標題,估計氣炸了,這都不算工傷?是老闆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闆不用為我負責嗎?
別急,請聽我根據現行法律進行解釋,目前工傷的構成要求,員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於職業病的目錄範圍內。但是新型肺炎這個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來的傳染病,當然不存在在職業病的目錄內。因此嚴格地說,即使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這個也不絕對,在部分地區也有將類似疾病認定為工傷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就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目前這個問題,還需要等待最高院的進一步解釋。
很多網友覺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們作為員工有什麼過錯?這都不算工傷,法律還有什麼用處?
法律君覺得凡事不能只考慮自己,此次疫情,受傷最大的其實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在春節旺季卻不能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沒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資、員工工資等開銷,企業主的損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為人家僱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為你負責,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對吧?
疫情當前,人人有責。企業一方面需要出臺相應的預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員工個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個人衛生和身體狀態。
天佑中華,早日戰勝疫情!覺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煩給我個贊吧!
法律故事匯
特殊時期,為了群防群控落實到位,各省市明文規定了春節假期延長,大部分企業遵循指示,也有部門公司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而疫情區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業選擇復工返崗。企業既然召集員工返崗,那麼就會在工作環境做好防範,員工上班期間,公司也會對其安全負責。這時候相信很多人更關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時間段,如果員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傷?NO。
律師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屬於工傷
針對特殊時期,企業復工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曦有範專門請教了身邊律師和勞動局的朋友,得到了較為專業可信的回答。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時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算是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傷害的工傷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
員工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屬於工傷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間感染了也不算工傷嗎?因為工傷事故認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例如意外傷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對於疾病類通常只有在滿足職業病目錄範圍內的才會被認定為工傷,“新型冠狀肺炎”目前並不屬於職業病範圍,原則上不屬於工傷。當然這個問題在實踐當中存在爭議。曦有範搜索案例也發現了部分地區有認定工傷的先例,這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意見。
▶總之,自覺做好自身的防範才是最靠譜的事情。如果因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麼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換衣,做好單位和家裡的衛生環境管理。
復工是為了經濟能夠得到復甦運轉,員工不可因為單位的召回就過度依賴公司,甚至把責任推給公司。如果員工覺得上班了就恢復外出自由,到處亂跑,那企業再好的預防措施也是白費功夫。故而務必要自覺自律,從自己做起才好。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範,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鬆玩轉職場。END曦有範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回答:不屬於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目前,人力資源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文,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即使是在單位上班期間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只要不是從事防疫工作的,應該都不算工傷,就像我們上班期間得病是一樣的,得病是不能認定工傷的。但是在防疫一線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就不一樣了,他們是在履行自己的本職工作中感染,感染與本職工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按照三部委的聯合發文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燕子她哥
想搞清楚這個問題,得要理解工傷的概念,以及工傷的認定,才能搞清楚這種情況究竟屬不屬於工傷?
第一、什麼是“工傷?”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
也就是說,“工傷”除了事故(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害,還有職業病傷害。
那麼職業病又是什麼呢?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什麼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能否認定為工傷,分為三種情形,一種是工傷,一種是視同工傷,一種是不得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第三、上班路上被感染屬不屬於工傷?
這裡面有個兩個關鍵詞,一是“上班路上”,二是“被感染”。
可以明確的是,在“上班路上”,是構成工傷的一個要件,不能說上下班途中發生非個人主要責任的事故不屬於工傷。
“被感染”在當前情形下,主要是指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要明確是"確診"而不是“疑似”(以醫療機構公佈的信息為準)。也就是說,確診的是一種傳染性疾病,而非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
綜上,上班途中感染病毒只符合一個要件,沒有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上班路上被感染肺炎不屬於工傷。
那麼,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詳見上述內容)界定,如果符合“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綜上所述,在上班路上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確診的話,這不屬於職業病,也不屬於意外傷害事故,因此,如果沒有滿足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原則上不屬於工傷。
當然,我之所以說“原則上”,說明還有一定的空間,應該看到像當下疫情等特殊情況,畢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還有一種情形叫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不管怎麼說,也不管能否認定為工傷,還是希望大家在上下班途中不要被感染,能在家裡待著最好。同時也祝願每個人安全健康,希望疫情早點結束,謝謝!
我是作者@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有料有趣有態度! 以上內容均為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和抄襲。喻派職言
1.職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認定為工傷。理由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12月18日給出的官方答覆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認定工傷,必須同時滿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傷害是因發生了交通事故;③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也就是說,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認定,應跟交通事故有關,由於其他原因遭受傷害的,比如感染病毒、自行摔倒,均不得認定為工傷。
2.職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區(比如武漢)途中感染病毒的,是否屬於工傷?
(1)對此問題,有地方規定的,首先依據地方規定處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因此該兩個省的勞動者可申請認定工傷。
(2)其他省區暫無相關規定,無法認定為工傷,建議按先按照病假處理。
三石成言
我是一名十多年的HR,對於這個話題,有兩個角度來理解。
第一,是疫情下的政策理解,上班路上感染是否認定為工傷,需要做個解讀。
第二,是對工傷認定本身的一種法規條款理解。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結合個人經驗,談幾點看法。
一、國家關於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條款規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兩天不幸感染病毒去世的李文亮醫生了。
他是一名醫生,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經救治無效離開了我們。
目前湖北武漢當地政府已經給他認定為工傷去世,會按照工傷的流程來賠付,包括一次性的賠償金等。
那麼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
我覺得基本上不可能。理由主要有兩點。
其一,根據法規條款的解釋來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說: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類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結果可能是對職工的人身造成傷害,致殘或者致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也就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包括殘、病),或者下落不明。
什麼叫職業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說:
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疾病也可能是事故傷害,也可能是職業病。區別就在於,構成事故傷害的疾病應該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某一種事故造成的疾病,而構成職業病的疾病應該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到某些物質引起的疾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由飛沫傳播等人與人之間互相傳染的疾病,並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同時也不符合職業病的認定條件(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下,也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所以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上班路上感染病毒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其二,是否在上班途中感染的判斷較難。
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或者是你上班的路上,至少舉證和判別起來比較困難,所以我還是建議大家能做好防護措施。
二、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
在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對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要求是有著詳細的規定的。員工只有在進行過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進行下一項工傷維權的事宜。而且員工是否屬於工傷,這都是需要相關的證明的,如果員工是因為個人的原因導致意外傷害的話,用人單位是不承擔責任的。
具體的條款摘要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職工復工後,還是應以預防感染為主
首先,上、下班途中要正確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班。
其次,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也不要用手接觸眼、耳、鼻、口等處,下車後及時洗手。
最後,下班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後洗手消毒。手機和鑰匙使用消毒溼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風和衛生清潔,避免多人聚會。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不是從外地返回,只是從外面回到家中,也需要進行衣物消毒。
這些天陸續有很多外地務工人員會返程工作,返程的路上會不可避免接觸到人群,有被感染的風險,建議有條件的話,還是自行隔離14天。
如果曾經到過疫區,就要堅持醫學觀察,確保沒有感染。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頭條簽約作者,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丁路遙知事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
但受疫情影響作出了相關處理:
1,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
2,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3,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壞壞的捨得
那麼很多地方和企業這次要求是在2月10號上班,那麼在上班期間和上下班期間,如果感染一起,屬於工傷嗎,但特別是在上下班一個不受控制的時間段員工在途中感染病毒,這算是工傷嗎?
第一,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這不算是工傷
針對這段非常時期,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還有工作場所,陰上班外出,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才算是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所遭受到的傷害,這是有專門界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工傷認定中,第14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杜能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理解來看,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類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災害等等形式的事故,那麼事故的結果可能是對職工的人生造成傷害,制殘或者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也就是說,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或者下落不明,這才算是工傷。
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這應該不屬於此類的工傷認定,因為感染病毒是由於在空氣中飛沫傳播等人與人之間互相傳染的疾病,這並不是屬於事故引起的疾病,同時也不符合職業病的認定條件,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範圍的。
第二,職工上班之後還是應該以預防感染為主
首先,作為企業來講,應該在員工上班之前就要派專人把公司各地方進行消毒,然後儲備一些口罩和消毒水等物資,員工上班時統一配發,而且還應該讓一些專人準備體溫計等員工上班之時,給員工進行體溫檢測和進行登記,對於有外出記錄,或者是與湖北人有接觸的員工,應該進行一段時間的隔離觀察,確保沒問題,之後再安排工作。
對員工自己來說,在上班前後應該都注意外出佩戴口罩,而且途中避免觸摸其他物品,不要用手去接觸眼兒,鼻口等處,然後到點之後要記得勤洗手,如果是你從外地返回,就必須要對自己的衣物進行消毒,這幾天也連續有很多外地的工作者返程,你在路上不可避免會接觸到這些人,那麼就要做好個人的防護,而且你也可以選擇給公司說進行單獨的工作間來工作,這樣也能起到一個隔離的作用。
第三,雖然上班期間或者上下班期間,感染病毒不屬於工傷,但你也不必焦慮,因為感染了病毒,有國家幫你補助醫療費
雖然說你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期間感染病毒不屬於工傷範圍,但是你也不用太著急,因為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措施,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也就是說你感染病毒,除了你的醫保報銷的部分之外,你個人負責的部分都有國家幫你兜底承擔。
因此有了這樣的政策,企業的負擔就小了很多,而且你自己的心理壓力也不必太大,自己做好防護措施,減少傳染,就是為國家在做貢獻了。
歡迎關注@彪悍貓先生,多年上市公司經驗,資深媒體人,設計師,每天分享職場乾貨,讓你一路逆襲彪悍貓先生
疫情期間,上班途中感染,這個不能算是工傷!
\n{!--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3a8000b43cac079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