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轄區一藥店哄擡物價被罰10萬元

(抗擊新冠肺炎)新疆兵團轄區一藥店哄抬物價被罰10萬元

中新網烏魯木齊2月8日電 (李小龍)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圖木舒克市城區公安局發佈案件通報稱:轄區一藥店因哄抬物價被行政處罰10萬元。

根據通報,2月6日,圖木舒克市城區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圖木舒克市平價新漢林大藥房利用疫情急需,擅自抬高價格,趁機擾亂市場經營秩序,明顯超出市場價格,有哄抬物價嫌疑。圖木舒克市城區公安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該藥店以每包15元的價格購入300包一次性口罩,然後以每包30元的價格在藥店內對外銷售,共銷售260包非法獲利3900元。在掌握相關證據後,辦案人員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舉查獲該藥店。

經調查核實,該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明顯超出市場價格大量囤積兜售醫用防護物資。因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隨後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師圖木舒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給予10萬元行政處罰。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安機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經查實構成犯罪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根據具體情節以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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