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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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律师与法官的职责各不相同。律师在诉讼中是通过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官则是通过主持庭审并通过裁判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一、律师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首要职责,这是法律的授权,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所在。

根据《律师法》第31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律师不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就是一种失职行为。

二、法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居中裁判

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人们之所以委托法院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就是因为其公正与不偏不倚。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执掌的裁判权是国家公器,不能公权私用。法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居中裁判。

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必须与诉讼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距离,否则就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要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这是不容置疑的。

三、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是为了让法官“兼听则明”

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查清案件事实。诉讼的过程就是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作为中立裁判者要求法官不能偏听偏信,要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法官要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应组成一个稳固的等腰三角形。如果这个三角形,有一条边出现了短少,那就不是等腰三角形;如果少了一条边就不是三角形了。

古人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说的就是多方面听取意见才能辩明是非得失;只听一方面的意见,就信以为真,往往要作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法官只一方的声音,而不听另一方的声音,也就不能兼听则明,其作出的判决就可能失真。同时,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法庭上的等腰三角形少了一边,就不成其为三角形了,这样的图形是不稳固的。

总之,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是为了“兼听则明”!


冯汝义律师


现在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大宪章运动的司法改革,在大宪章运动前,英国与法国打了几百年仗,最高峰时英国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到大宪章运动时,英国已经被法国赶出了欧洲大陆,并有被法国灭国的危机,在这种背境下,英国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改革强国的势力,这股势力的领头人是英国的一位大公爵,他推动的改革就是大宪章运动,大宪章运动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英皇保留国家最高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出来,英皇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国内成立上议院和下议院,由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政府组阁来管理国家,对于司法改革部分,由原来有罪定论改为无罪定论,有罪定论是,法院认为谁有罪,如果不能说服法院认可自己无罪,那就按有罪判决,司法改革变为无罪定论后,法院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谁有罪之后,才能判决谁有罪,另外,法院增加了罪犯可以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内容,由于很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就专门设置为原告和被告辩护的律师,被告有没有罪由陪审团的判定,判多少年由法官来判决,这个司法制度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法官懂法是一回事,如果法官有私心,就不能保证法官判决公正,由陪审团来定罪的制度,是限制法官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允许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是让案件判决前更清楚,案件辩清楚后,才能做到尽可能判决公正。


龙一欧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及代理民事纠纷,其本质是监督司法活动。

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再怎么独立,都是同属于社会顶层,就是说司法机构或多或少地会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上层的各种利益,或者说司法机构实质上并不是很理解社会底层的利益所在,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没有多少文化和权势的‘’社会底层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从国有官办改为了私有民营。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本质是通过各种行为方式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

精通法律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通过这样的指控和辩护就可以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精通法律的法官就可以依法作出恰当的、合适的判决。如果律师觉得一审判决不公提起上诉,此时律师的工作对手就是一审判决书,通过二审程序将案件事实查清认准,再由二审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由精通法律的不同律师代理各自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双方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庭审中将案件争议事实查清楚弄明白,法官再依法作出判决。就像前述刑案活动一样,通过双方争辨或在二审的争辩而最终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这样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底层的代言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监督司法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缘由(本质)所在。


不糊涂时涂糊不


这个题问非常正确,有意义。既然法官懂法明事理,就无需原被告请律师辨护。如果认为律师很懂法,那么,原告,被告同時请同一个律师作同一案件的辨护,这个案件也就无需法官审判了。現实诉讼行为是由法律设定,不管你辨护或不作辨护,都由法官说了算数。不服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反正,你有理由可以一路申诉。这是由法律制度设定的游戏规则。想学诉讼,你就要首先学会游戏规则。


华168417132


律师堂上辩的是证据,事实。根本没权力及规定在堂上双方来辩法。


评论家13579


有时可以推卸责任,也有理由!


用户50093891460


你觉得双方辩论有用吗?


正正正212规规规


那法官如果有问题还不允许原告被告双方站出来指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在强大的事实面前任何辩论都是无意义,不允许双方辩论只让法官做出裁决明显是有理但是事实证据不足。

双方辩论而不是只让法官做出裁决对99%的人有利,支持只让法官做出裁决的只可能是少数人。


用户83859908181


法官掌握法律,执法的准则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的执法基础。原,被告的双方辩论,充分暴露事实的真相,便于更准确地行使法律裁决。双方辩论,也是调查研究,抓住主要铁证,精准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程序之一。


用户6131822359598


法官只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按照规定审理案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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