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要知道的那些法律法規【1】

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依然嚴峻複雜。

防控疫情,要靠科學,當然也離不開法治。今天,小編結合新聞事件,為您梳理了疫情防控的一些法律問題。讓我們一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攜手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01、疫情防控

新聞事件

春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作重要指示,隨後國家衛健委成立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地方落實屬地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做好疫情防控。

小編觀點:疫情發生時,如何防控?誰來防控?為何防控?習近平總書記“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給衛生健康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點出了工作重心。衛生健康部門要承擔防治及監管責任,各級地方政府要承擔屬地領導責任。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02、乙類傳染病甲類防控

新聞事件

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2020年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小編觀點:非常時期當施“非常措施”,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目錄,並按照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這並不只是程序上的做法,而是為接下來的疫情防控措施出臺提供了法律支持。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決定增加乙類傳染病病種,對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實施。

03、隔離期工作報酬

新聞事件

1月23日武漢“封城”後,湖北多地陸續“封城”。有人因此產生這樣的困惑:因政策原因無法按時到崗到班怎麼辦?

小編觀點:對特定區域進行封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同層級的封鎖也由不同層級政府決定。在抗擊疫情關鍵期採取臨時封鎖措施對於控制疫情蔓延發展至關重要。如果因封城隔離導致無法按時到崗到班的,工作單位仍要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也不能因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須由國務院決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政府應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另據勞動合同法,單位不得以在疫區被封鎖、隔離為由解除與被封鎖、隔離者的勞動關係。

04、免收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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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鐵路免收退票費擴至全國,民航局發佈通知免收民航機票退票費,多家旅企發佈退訂政策,春節檔電影全部撤檔……

小編觀點:鐵路、民航、旅遊、影視等多行業集中發佈相關政策,為群眾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減少影響、損失,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擔當。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的行程改變或檔期調整屬於民法上的不可抗力,可以減免相應責任。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05、醫務人員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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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護士長,我報名!”全國多地衛生醫療人員自願報名支援抗疫前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等三部委下發通知明確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

小編觀點: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衝鋒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無疑是最值得尊敬的人!目前已有多支醫療隊赴武漢支持醫療救治。他們勇敢逆行的身影註定將成為2020年最感動人心的瞬間。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參與傳染病防治和疫情處理的人員給予津貼,對有突出貢獻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與傳染病防治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給予補助、撫卹。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三部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醫務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的,屬於工傷,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報銷或補助。

06、失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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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告徵集疫情漏報瞞報問題線索。天津市衛健委一名二級巡視員被問責;中央赴湖北指導組派出督查組督查工作,“一問三不知”的湖北省黃岡市衛健委主任被提名免職;河北五名幹部因疫情防控履職不力被查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隔離期間外出聚餐被免職……

小編觀點:抗疫容不得半點馬虎。黨中央、國務院均發佈公告或通知強調,對防疫工作不敢擔當、作風飄浮、落實不力的,甚至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最高檢也下發通知,提出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或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07、一級響應

新聞事件

截至1月29日,全國共有31個省份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

小編觀點: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著嚴格的法律和程序性規定,並不是隨意啟動。31個省份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意味著對疫情的防控已經進入到最高級別,隨著響應機制的啟動,一系列配套措施將隨時出臺。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制度。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一級響應為最高響應級別。

08、哄抬物價

新聞事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開曝光“哄抬口罩價格典型案件”,北京、天津、南昌等地多家藥店被處罰,部分藥店被開出300萬元罰單。

小編觀點:舉國抗疫之時,一些人打起了發“國難財”的算盤,他們不僅要接受道德的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免費向路人發放2萬隻口罩的內蒙古包頭小夥、在泰國曼谷機場免費發放3000餘個口罩的普通中國遊客和自掏腰包十餘萬元買口罩免費送市民的瀋陽仨小夥等愛心人士。疫情面前,總有些彌足珍貴的大愛讓人心生敬佩。

法律法規:根據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商家根據其違法情節予以處罰,情節較重的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09、問題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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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將過期口罩更換包裝後在微信上銷售獲利近6萬元,銷售5萬個“三無”一次性醫用口罩,銷售假冒“3M”口罩......多地檢察機關嚴懲製售過期口罩、銷售假口罩及“三無”口罩違法犯罪。

小編觀點:一場疫情讓口罩變得“一罩難求”,相比哄抬口罩價格等違法行為,製售過期口罩、銷售假口罩和“三無”口罩的行為更惡劣。這些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一旦流入疫情防控一線,後果不堪設想。嚴懲“黑心商販”,檢察機關將持續發力!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0、特殊報銷政策

新聞事件

1月21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通知,針對此次疫情特點,醫保局決定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採取特殊報銷政策。

小編觀點:特殊時期對病患採取特殊報銷政策是應勢而為,順勢而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順應民心大勢,真正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始終是第一位的”。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黨和政府的民生之舉越多,那些不幸感染的患者們戰勝病魔的信心和勇氣就越足。

法律法規:國家醫保局日前發佈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採取特殊報銷政策: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預付資金減輕集中收治醫院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11、延長假期

新聞事件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

小編觀點:延長假期、推遲開學,一些地區陸續公佈的防控措施中還包括停工、停業、停課及封閉相關場所等,這些措施無疑都是為了更好避免人群聚集和大量跨區域遷移導致疫情傳播。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等。

12、打擊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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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吸菸能防病毒感染、喝板藍根和燻醋可以預防肺炎、武漢“小湯山”醫院要重新選址……疫情面前有人傳播偽科學和虛假信息,不僅誤導大眾,也擾亂了抗擊疫情的公共秩序。

小編觀點:面對嚴峻的疫情,一方面需要儘可能做到信息公開,讓公開的信息和嚴謹的科學走在謠言前面;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堅決打擊惡意傳播謠言的行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突發傳染病疫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13、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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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隔離?後果來了:近日,江蘇無錫對9名拒不配合居家隔離的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實施強制隔離措施;山東濟南一確診女子,其3名家人隔離期間逃離,已被找回採取強制措施;青海西寧一確診患者多次主動與人群密切接觸,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

小編觀點:對密切接觸者等相關人員採取隔離措施是傳染病防治法的明確規定。作為密切接觸人員本身就是被感染的高危人群,自覺接受隔離醫學觀察是對自己負責;遵守相關規定進行隔離,是減少疫情傳播風險的必要舉措,是對他人負責。若因自己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疫情擴大,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有權對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拒絕隔離治療的,可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有關工作人員採取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14、保護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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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有關部門和地方多次發佈鐵路、航班信息,急尋同程密切接觸人員。鐵路部門為何不可以直接公佈同程人信息?

小編觀點:按照現有的交通出行實名制要求,鎖定同行人員並沒有技術障礙,為何相關部門要多次發佈尋找同程人的信息而不採取更為“便捷”的方式尋人呢?其實,這是為了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保護同程人隱私。但與此同時,一些微信群卻肆意洩露、傳播武漢返鄉人員的家庭信息,很可能涉嫌違法。

法律法規:根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不當洩露個人信息,將被處以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如發生洩露對相關責任人可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5、阻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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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村口攔路設卡、堆土方阻斷交通、封堵武漢返鄉人員住宅......這些“防控”措施涉嫌違法。

小編觀點:“我們共同的敵人是疾病、是病毒,而不是武漢人。”連日來,一些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諸多有力措施,但也發生了一些不理性、不合法的做法。防控疫情應當理性科學,防控手段也要合法合規。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可以採取封鎖、隔離措施的地區外,其他地區均不得非法攔路設卡、阻斷交通。如果因此造成了嚴重後果,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非法封堵住宅的行為也涉嫌違法和侵權。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擅自佔用道路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可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對公路進行破壞,足以使火車、汽車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將被處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16、野生動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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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疫情就是命令!各地緊急叫停野生動物交易。最高檢、公安部均下發通知,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

小編觀點:專家多次指出,獵捕、食用野生動物與此次疫情關係密切。及時停止野生動物交易符合當前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勢在必行。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日前,最高檢也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強調,嚴懲各類涉疫犯罪和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公安部也下發緊急通知,嚴打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

17、嚴懲暴力傷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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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1月30日,武漢發生暴力傷醫事件,打人者已被刑拘。國家衛健委回應:強烈譴責暴力傷醫,要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最高檢日前下發通知,要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

小編觀點:奮戰在一線的“白衣天使”正在為全國人民與疫情進行著艱難的鬥爭,依法保障醫務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是司法機關和衛生健康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對暴力傷醫者不僅要譴責,更要用法律對他們進行制裁。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和其他密切接觸者有配合醫務人員進行治療的義務,暴力傷醫不僅涉嫌違法更可能涉嫌犯罪。最高檢日前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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