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暫時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暫時性停工停產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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