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葉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害公務怎麼判?

【導讀】

刑事拘留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妨害公務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妨害公務罪怎麼判?

【案情簡介】

在某高速路口防疫檢查點,現場工作人員按規定告知劉某某應檢測體溫,劉某某拒不配合現場檢疫工作人員工作強行駕車駛離。現場民警立即將情況上報縣局指揮中心,設卡攔截。某派出所民輔警發現嫌疑車輛,要求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劉某某看見是警察後反而踩油門加速逃離,將拉住車門的一名輔警拖倒在地,將橫於路中間用於設卡攔截的車輛撞損。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害公務怎麼判?


【葉斌律師評析】

刑事拘留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律師會見可以瞭解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進行心理輔導,律師越早會見起到的作用越大。

妨害公務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人民警察輕傷的嚴重後果,情節較為嚴重,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不大,看家屬是否能取得民警的諒解,爭取減輕處罰。

妨害公務罪怎麼判?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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