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下發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做好

全市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市)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按照市政府常務視頻會議部署,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防範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市安委會組織制定了《關於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各地、各行業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抓好工作統籌,落實落靠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從嚴從細抓好工作落實。

此件發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生產經營單位。

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2月7日


關於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防範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制定本意見。

一、提高認識,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做好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及時進行研究部署,強化精準支持,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二)主要領導靠前指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抓好統籌,督促各分管領導抓好分管戰線安全生產工作。

(三)分管戰線抓好落實。黨委政府各分管領導要主動聽取分管戰線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要實施分類指導和精準管控,為疫情防控工作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緊盯重點,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四)全力保障防疫工作大局。各部門在部署與疫情有關的防控物資生產、民生保障物資供應和救治醫院、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各留觀場所及新建集中救治備用醫院、養老院等場所工作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工作。

(五)積極主動作為。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民生保障物資供應企業,消防救援機構、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派駐聯絡員、安全生產指導員,主動上門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安全隱患和困難問題。

(六)加強復產復工管理。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要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供水供電供熱、建設工程、城鎮燃氣、人員密集型場所、倉儲、物流等重點行業,全市30個行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要建立開復工臺賬,研究制定開復工程序,明確相關技術規範和要求,有序組織開復工管理;對依法需要審批或驗收的開復工企業,必須滿足條件方可開復工;對非高危行業的其他企業,要制定開復工安全生產指導意見,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指導企業平穩開復工。

(七)創新監管服務方式。按照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採取實地檢查與網上、視頻和群眾舉報相結合等方式,以服務和解決問題為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既儘量減少人員集聚和流動,又做到安全監管精準有效。

三、務求實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八)制定開復工和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要有序組織各類生產經營活動,要制定工作方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抓好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九)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崗在位。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要在崗在位,隨時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結合疫情和生產實際,對本單位生產部署做出調整,確保生產的各個環節安全有序。

(十)從嚴管控易發事故的各個環節。特別是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要做好防火、防爆、防物理傷害和工期緊張易造成工人過度疲勞引發事故等問題。其他企業要從假期延長、人員思想不穩定、安全意識欠缺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問題入手,本著一切高於平時、嚴於平時的原則,加強對安全生產各要素的管理。對返崗的從業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對關鍵崗位、關鍵技術人員未到崗,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可能引發事故的,堅決禁止開復工。

(十一)及時報告困難和問題。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各類企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有序組織生產。對當前條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要及時向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解決。

(十二)嚴懲非法生產行為。對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非法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嚴懲。

四、加強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

(十三)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做好應急處置力量準備,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及時高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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