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330國道靈霓大堤和大門大橋繼續實施交通管制

溫州市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

(第11號)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為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洞頭實際,經研究,決定繼續對洞頭區330國道靈霓大堤和大門大橋實施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330國道靈霓大堤和大門大橋。

二、限制通行時間

在原通告限行的基礎上,自2月9日5時起繼續延長限行期限,解禁時間另行通知

三、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管制期間,除以下車輛及相關人員外,禁止所有車輛和人員進出洞頭區。允許通行的車輛及人員為:

(一)承擔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 指揮調度、民生物資運輸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的車輛(持有上級或市本級通行證)及人員,車輛定人駕駛並在通行證上標明。

(二)救護、軍警、消防、工程搶險、應急保障、環衛保潔、行政執法、殯葬等特種車輛及公務人員(須憑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四、通行證核發流程

(一)民生物資類通行證由需求單位向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行業主管部門確認需求並彙總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公安機關進行人車核錄系統比對確認後交行業主管部門發放;已持有省交通運輸廳車輛通行證的由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彙總,人車核錄系統比對後直接發證。

(二)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類通行證由區衛健或經信部門彙總交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三)指揮調度類通行證由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交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車輛駕駛人、乘車人和行人必須嚴格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勸導,涉嫌妨礙管理、擾亂秩序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溫州市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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