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銀保監局發佈10張罰單 9家企業及數名自然人共被罰816萬元

深圳銀保監局發佈10張罰單 9家企業及數名自然人共被罰816萬元

  2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監管局”)發佈了10張罰單,分別對深圳市德泰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泰保險公估)、深圳市雙誠南華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保險)、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永達理保險經紀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正好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好保險代理)、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銀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東亞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國眾聯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眾聯保險公估)、深圳市吉安福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安福保險代理)以及數名自然人,共計被罰816萬元。

  具體來看,德泰保險公估和自然人張旭亮因營運資金使用不合規,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四條對公司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張旭亮警告並罰款1萬元。

  雙誠南華保險公估和自然人劉海波因營運資金使用不合規;未按規定製作規範的客戶告知書;委託未持有本機構發放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公估業務;保險公估報告簽署人數不規範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四條、第九十條、九十五條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公司警告並罰款合計4萬元;對劉海波警告並罰款合計3萬元。

  永達理保險經紀深圳分公司和自然人黃益富因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監會令〔2018〕3號)第一百零一條第(六)項對公司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黃益富警告並罰款1萬元。

  深圳監管局因正好保險代理委託與未辦理執業登記人員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對其作出警告並罰款3萬元的處罰。

  正邦保險公估和自然人楊金輝因營運資金使用不合規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四條對公司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楊金輝警告並罰款1萬元。

  對自然人徐加連欺騙投保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深圳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對徐加連警告並罰款1萬元。

  平安銀行因汽車金融事業部將貸款調查的核心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代理保險銷售的人員為非商業銀行人員等15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深圳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720萬元。

  深圳監管局就東亞銀行深圳分行固定資產貸款調查不盡職導致資金被挪用;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資金被挪用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70萬元。

  國眾聯保險公估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金洋因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開展業務時未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公估業務未簽訂合作協議或委託協議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第六項、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八項、第一百零一條對公司警告並罰款合計3萬元;對陳金洋警告並罰款合計1.5萬元。

  吉安福保險代理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文因委託未持有本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培訓工作管理不規範;分支機構撤銷未按規定報告被深圳監管局處罰,深圳監管局對公司警告並罰款4萬元;對趙文警告並罰款5000元。(每經記者 胡琳 每經編輯 ​易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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