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停機,幾年後滯納金七千多,你認為是霸王條款嗎?

搞笑倶楽部


我電信寬帶固話自從升級光纖後因小區之前家裡裝修改線路,改光纖後從沒接通過,電信的工作人員說只管接到家裡的就不管了,一直投訴不處理,做成一百多一個月的套餐一直不交費,現停機且欠費一直加……!頭大!現在交任何電信的費用的都扣這費用裡,只能把名下幾十個電信號全停改移動的了。[捂臉]


冇系知名評論家


這不是霸王條款,這是搶劫!我以前安過一個電信的座機,在2008年大地震的時候,電話打不通了。我去電信的門市報修,去了三次,也填寫了報修單。電信一直沒有來修。一年以後,就是2009年年底,電信說我欠費一年多了。沒提供任何服務,只收錢!我沒給。又過了兩年,我去電信安網絡,說我上了黑名單,不給安裝。現在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還在電信的黑名單上。不提供服務,只收錢!這就是耍流氓!是搶劫!


孔子云444


大家自然說到這,我也就說兩句吧。我們家在18年辦的是,電信什麼是家三口綁在一起的?先用兩月後付錢。一月150元。每個手機50元?兩月一交。每次交費都是305元。我就好了奇了,怎麼多出五塊錢呢?不注意就讓他停機了。上次交費。交了350多,怎麼又多出了50塊錢?咱們也搞不懂她怎麼搞的。想把這個號碼取消還挺麻煩,反正咱是外行。平時打電話都不用這個號,我們都用移動的。有哪位大神內行人幫我出出主意唄。


暈菜21


也說一個事吧。多年前我曾經使用過電信的一個小靈通(有點年紀的人應該知道小靈通是什麼玩兒),後來小靈通被盜了,我報警之後次日到電信公司的營業廳辦理停機消號,在結清話費之後其營業員卻不讓我立時消號而是讓我辦理了停機保號三個月後自動消號,原本以為辦理好這些業務後那個被盜的小靈通再也沒有和我有任何的瓜葛了,誰知道過了幾年之後電信公司給我寄來信函說我欠了它們公司多少多少錢,如果不立時歸還它們就要對我釆取法律行動,我去泥馬的,幸虧我保留了當時的票據,而票據後面清清楚楚的印刷有保號三個月後自動消號的條款,就這樣我拿著票據去到它們的營業廳討說法讓它們自已糾錯。順便提一下,在討說法的過程中還在營業廳遇到了一位和我有共同遭遇的女士,只不過是她沒有保留有當初的票據,所以只能委屈地把“欠款”交了。瞧,這就是弱勢群體!


唐民兵


是不是霸王條款我不清楚,反正我覺得不合理。十多年前,我的手機丟了,是全球通卡,那時我也不知道掛失。到後來(幾年後)我又到移動營業廳買手機,被告之我上了黑名單,不能購買。如果要買的話,先把欠的幾百塊補交,否則不能購買。最後沒辦法只有服從補交。


向未來行走


我前天手機丟了,打客服報失,和我要密碼,我忘了,告訴我去營業廳辦,我去營業廳補卡,也是要密碼,否則不能辦,我就問他們,那實名制是啥意思?我本人又拿的身份證,不能補卡,如果現在別人用手機登錄支付寶損夫誰管,客服說不管,然後給10086總部打電話,我說你們不給補就打工信部電話投訴,最後給辦了,有問題投訴就行了,別和他們廢話。


俗人好


霸王條款,外加搶劫!停機了,什麼服務都沒有,憑啥收費?這跟明搶有啥區別?


aluo888


從停機那天起,就已經停止服務的,就不應該生成新的費用,這裡是強盜。


期待130692023


這實實在在的霸王,概然你電伩已停該手機號的使用。也說明交費已停止,何來欠費?

送贈送手機之事,實是電信設的諞局,你去換一個手機,照樣是提高你的收費,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說得好聽,贈3000元的手機,根本就不是那麼會事,只是幾佰元或是千多元的機,他就諞用戶說是三四仟元的。籤二年合約,但一直收高額費,二年後又不降下,一直收下去,經多年了去問只給降底:IO元月租,還是高收月租。還這個包那個包贈送,根本就沒到你機上,找營業廳她們沒有的。這也是個諞人,但流量不夠就立即停你機無法使用。你說電伩霸不霸王?


喬華爸爸


應邀回答本行業問題。

欠費停機,幾年後連欠費帶滯納金7000多,完全是可能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關於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是用戶的無理,但是這件事情,並不是說“弱就有理"的。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我弱我有理"。而往往一些在網上指控什麼的人,都只說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對於一些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就是藏著不說。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沒有道理的,在這塊也是這樣。


造成欠費的原因,是用戶沒有註銷自己的手機卡。而欠費的原因,是合約期的原因,而合約期的原因,是用戶拿了電信贈送的手機。

這個問題主要是在用戶使用了幾個月,就棄用了自己的電話號碼而沒有去電信辦理註銷業務。

他的套餐是189元/月,合約期2年,所以才有了這麼多的欠費。

按照通信業的慣例,如果是189元/月,而且綁定2年合約期,這種套餐,運營商通常都會贈送一個手機,而大約這個手機的市場價格應該是3000元左右。

中國電信的手機採購不要成本嗎?贈送了一個3000元的手機,就是為了讓用戶使用2年,也可以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是一個誠信的問題,既然在辦理套餐的適合,拿了贈送的手機,也認可了2年的合約期,那就等於是合同成立了,就需要信守承諾。

不過,一般來說,滯納金雖然是合理合法的收取,但是是可以協商的。

按照現行的電信管理條例,用戶欠費之後,是可以按照0.3%每天的欠費去收取滯納金的,不過,最大的滯納金不超過欠費金額的100%。而之所以會有7000多的欠費,裡邊滯納金是一大塊。

不過,三大運營商的滯納金這塊,是可以協商的,具體的還得看談,還真的不會完全的嚴格按照目前的法規收取,甚至是可以免去的,不過欠費是需要繳納的。

總而言之,就整個電信電話欠費7000多的這件事,我覺得中國電信沒有什麼錯,主要的錯誤在於用戶,而不是電信,電信的收取是合理的,不存在霸王條款。不過,最後的滯納金部分,協商之下,是不會完全收取的。

以上個人淺見,歡迎批評指正。喜歡的可以關注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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