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保護野生動物

正義網嘉興2月7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蘇雪)“收到檢察建議後,我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野生動物資源監督檢查,並在疫情期間,下發《關於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加強省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點疫情監測防控,關停全市花鳥市場。”2月6日,浙江省海寧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向海寧市檢察院反饋了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的部分落實情況。

2019年3年,該院受理了李某某、陸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案。經查明,2015年以來,李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動物收購、出售、馴養繁殖等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海寧市南關廂81號其經營的寵物店非法收購、出售、馴養繁殖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赫曼陸龜、亞達博拉象龜、綠鬣晰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交流方便,李某某還建立“海寧龜友”微信群,將在經營野生動物過程中認識的賣家、買家拉入其中。該群以交流野生動物的飼養為主,同時有非法收購、出售等行為。經鑑定,嫌疑人被查獲的100餘隻野生動物均被列入CITES附錄Ⅰ或者Ⅱ,對應為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動物。

在依法對李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同時,該院充分運用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通過實地查看、審查案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於2020年1月15日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截至1月底,該院向海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14份,建議依法對該案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並全面加強日常野生動物的監管。

同時,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查獲的全部野生動物均已送往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及時保護了野生動物的生命安全。

截至2月5日,海寧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已對7名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並表示將全面落實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全面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