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倫晶體2018業績預告與年報差距過大 被出具警示函

2月7日,廣東監局披露對對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趙積清、鄧又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倫晶體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19年1月30日,慧倫晶體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全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1350萬元至1700萬元。2月27日,公司發佈業績快報及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全年淨利潤為-11138.70萬元。4月18日,公司再次發佈業績快報修正暨致歉公告,將全年淨利潤修正為-2221.83萬元。4月26日,公司發佈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全年淨利潤為-2229.44萬元。公司在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報實際值差異較大,且未能及時對業績預告進行修正,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不及時的情型,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趙積清作為慧倫晶體董事長兼總經理,鄧又強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惠倫晶體、趙積清、鄧又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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