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南京海事法院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讨论通过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为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海事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仍然是头等大事,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要增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刻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贡献更多力量。

二是要立足海事审判职能,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造船、货运代理等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实时掌握相关企业涉法需求,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开辟疫情影响案件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运用网上办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高效处理诉讼事项。把握科学的司法理念,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货物运输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航运金融等案件,合理认定违约责任,依法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开辟船员劳务纠纷专项咨询平台,有效防范化解海事海商纠纷。

三是要认真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南京海事法院初创阶段实际情况,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完善法院制度构建,着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要切实提高涉外海事司法能力水平。发挥海事审判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海事司法国际领域合作,积极探索我国海事法律域外适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不断提升中国海事审判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是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在推进疫情防控、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职,全力以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做到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