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邵阳市曝光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利用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案件。现将案情公布如下:


案例一:邵阳湘中宝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哄抬价格销售消毒液案

2020年1月 30 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邵阳湘中宝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HEiMAO84消毒液购销差价率达60%。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案例二:湖南九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津门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 31 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九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津门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霾克斯牌口罩购销差价率达70%。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200元人民币。


案例三:邵阳市岳某母子借疫情之机兜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上午,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岳某母子在停放越野车旁搬运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获8000余个“三无”口罩。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并进行深入调查。目前此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湖南华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洞口县大桥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根据上级交办投诉案件,洞口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27日查处了湖南华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洞口县大桥药店销售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没有制作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洞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人民币。


案例五:邵东市廉桥百分百药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查处了邵东廉桥百分百药店高价销售“CM朝美®新2002型防N-亚硝基化合物防尘口罩”。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邵东廉桥百分百药店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案例六:新邵县酿溪镇资滨社区潘卫红卫生室哄抬价格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新邵县市场监管局查根据上级转办,查获了新邵县酿溪镇资滨社区潘卫红卫生室未明码标价、高价销售“三无”口罩案。新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85元人民币,罚款5000元人民币。


案例七:湖南省绿森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办了绥宁县川石绿森林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案,当事人销售的口罩进销差额分别达到了81.8%和150% 。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16526 元,罚款 82630 元,两项合计罚没99156元人民币,上缴国库;同时责令绥宁川石店停业整顿。


案例八: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兴大药房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市政府督办函检查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兴大药房,经查发现该药房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高价销售来源不明口罩,认定为哄抬物价,适用从重处罚,对该药房拟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案例九:隆回县特佳大药房哄抬物价、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6日, 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的隆回县特佳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案,认定该药房高价销售N90口罩和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且存在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该药房未明码标价行为拟罚款5000元人民币,对哄抬口罩价格行为拟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十:隆回县金鑫大药房哄抬物价和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4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查办了隆回县金鑫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及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行为拟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罚款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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