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年底前我省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方案》指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扩大到乡镇(街道)。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办事指南、服务应用全部纳入“好差评”范围;评价对象方面,全省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均列为“好差评”对象。

《方案》要求,积极对接国家“好差评”评价标准,评价可设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同时,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指标体系。

《方案》明确,构建“1+2+X”评价渠道。“1”,即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页面。“2”,即线下政务服务机构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两个主渠道。“X”,即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或召开企业群众座谈会、举办政务服务开放日、招聘政务服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综合评价意见。

《方案》指出,收到差评或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的问题,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建立台账,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需向评价主体做好解释说明。

《方案》强调,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经核实属于单位或个人履职不到位的,扣减绩效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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