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1号令!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十项措施

贺州市第1号令!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十项措施

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全力加快织牢基层联防联控网,落实“严字当头、不漏一人”的要求,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号通令的精神,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十项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中直、区直驻贺单位,市直和各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无条件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二、建立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由乡镇(街道)牵头,以村(居)委、社区为单元,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乡镇(街道)分片包干到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干到户,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不实行弹性上班制度,全员到岗上班,取消包括周末在内的所有形式的休假。


三、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社区报告。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 名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1次采购必要生活物资。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贺人员,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观察14 天,不得外出,所在地村(居)委、社区要登记造册;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负责医学观察的村(居)委、社区应当协助其迅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明知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从重处罚。


五、村庄、小区、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


六、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屯、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屯一院、一栋一宅、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并及时报告情况。如发现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主体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婚庆仪式、丧事活动的管理,确定的婚庆仪式推迟举行,严格控制丧事规模,并提前报村(居)委、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本单元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禁止各类人员在街头巷尾、村头村尾、商店、小卖部等场所聚众闲聊、打牌娱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加强指定接待酒店管理,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要主动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并实施隔离14天,在其离开时,如实登记去向并向下一站指挥部通报,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八、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及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并迅速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加强内部管理,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全民防护,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动员和引导村(居)民自觉居家,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十、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提请纪委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贺州市第1号令!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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