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第1號令!實施“疫情防控全民參與”聯防聯控十項措施

賀州市第1號令!實施“疫情防控全民參與”聯防聯控十項措施

賀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

第1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最關鍵時期,為全力加快織牢基層聯防聯控網,落實“嚴字當頭、不漏一人”的要求,控制傳染源、阻斷傳播鏈,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3號通令的精神,賀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實施“疫情防控全民參與”聯防聯控十項措施。現就有關要求通令如下:


一、疫情防控實行“屬地管理屬地負責”。中直、區直駐賀單位,市直和各縣(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無條件服從屬地黨委、政府及其指揮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形成全市上下一盤棋的聯防聯控工作格局。


二、建立基層防控工作組織體系。由鄉鎮(街道)牽頭,以村(居)委、社區為單元,發揮鄉鎮(街道)基層黨組織、基層幹部、駐村工作隊作用,鄉鎮(街道)分片包乾到村(居)委、村(居)委幹部包乾到戶,形成聯防聯控工作格局,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市各鄉鎮(街道)、村(居)委不實行彈性上班制度,全員到崗上班,取消包括週末在內的所有形式的休假。


三、每一個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遵守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出現發熱、乏力、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居)委、社區報告。人人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情況外,倡導每戶家庭指派1 名家庭成員每兩天外出1次採購必要生活物資。


四、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區外返賀人員,須在返回當日主動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區報告,並居家醫學觀察14 天,不得外出,所在地村(居)委、社區要登記造冊;若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等,負責醫學觀察的村(居)委、社區應當協助其迅速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明知自己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一律從重處罰。


五、村莊、小區、單位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時期的管理規定,設崗排查,對進入人員進行詢問、登記、測體溫,發現有發熱症狀人員、密切接觸者,按規定及時處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出現確診病例的,及時到指定醫院進行治療,實行封閉式隔離管理。


六、鄉鎮(街道)和村(居)委、社區嚴格執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網格內人員排查篩選,特別對來自疫區的人員進行再篩查、再核對,逐社區、逐樓棟、逐村屯、逐戶、逐人進行健康登記,做到不漏一鎮一村、一屯一院、一棟一宅、一戶一人;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理,並及時報告情況。如發現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主體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加強婚慶儀式、喪事活動的管理,確定的婚慶儀式推遲舉行,嚴格控制喪事規模,並提前報村(居)委、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各村、社區、小區、各類企業、工作場所、樓宇等基本單元要對重點人群做好服務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禁止各類人員在街頭巷尾、村頭村尾、商店、小賣部等場所聚眾閒聊、打牌娛樂,堅決防止疫情擴散。加強指定接待酒店管理,對來自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要主動幫助相關人員入住指定酒店,並實施隔離14天,在其離開時,如實登記去向並向下一站指揮部通報,同時及時報告指揮部聯防聯控組。


八、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救助站、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及高等學校等人群集中的單位,嚴格控制訪客;嚴格落實清洗、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兒每日的體溫監測;發現體溫異常的,立即報告,並迅速送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九、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要加強內部管理,適時實施衛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加強幹部職工疫情防控知識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強全民防護,配備必要防護用品,督促做好個人防護。動員和引導村(居)民自覺居家,少出門、不串門、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講衛生。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十、全體黨員、全體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集體聚餐、聚眾活動的,提請紀委監察機關嚴肅問責。

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接此令後,要結合實際迅速落實到位。

疫情防控熱線電話:12320


賀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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