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 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6号公告关于机动车管控规定,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加强机动车限行措施,全力稳控城区通行秩序。

【疫情防控阻击战】 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

工作中,交警大队抽调警力在大队长张立胜带领下对分包城区5个主干道路加强车辆管控、开展设卡巡查,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机动车,采取警告、劝返、处罚等措施,教育驾驶人严格落实限行规定,响应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共同维护疫情防控交通环境。此外,对非豫R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进行查扣封存。实施24小时工作模式,全方位落实道路交通卡点疫情检查和防控工作,严防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自防疫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查扣(鄂牌)湖北籍车辆31台,查处机动车限行39台、封存非豫R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42台、劝返非机动车870台、劝返行人1560人次。

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统筹部署安排,加强机动车限行措施,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坚守岗位、严阵以待,把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机动车管控规定落实到位。采取更细致、更深入、更扎实的举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疫情防控阻击战】 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

社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按照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6号公告,自2020年2月2日18时起,在全县范围实施机动车限行规定。对在我县境内道路(含乡村道路)继续行驶的机动车(县疫情指挥车、通讯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警车、环卫清扫垃圾运输车、食品药品监管车、邮政专用车、供电供水供气抢修车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违反限行之规定,录入机动车违法处理系统,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二月二日

附:

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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