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对于大多数小伙伴而言,工资组成了我们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成员,大家有的喜爱他,有的视其为宝,有的觉得可有可无,可大家似乎从未真正的了解过他。今天老黄就来揭开他的真正面目。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发工资时大家每个月最喜欢的环节啦,这额环节越多越好!


试想以下这样的场景:一个人去一家用人单位面试,他很关心自己一个月有多少工资?公司的人大多会直接告诉他一个数字,比如5000元/月,但在他们最终签劳动合同时,他没有注意到的是,有关工资的条款由"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的方式体现,同时,人事主管随手丢给他一个关于业务提成的明细或者规章等,他回家算来算去,觉得只要自己好好努力,肯定可以获得高额的工资,觉得还算满意。可突然有一天,用人单位宣布,由于市场的竞争压力大,公司为了提高大家的业务能力,出台了新的业务提成细则,新的细使业务能力一般的人拿到的提成比以前少了,于是他心里或存不满,但想想还是要在自己的业务能力上多下功夫,以期得到更高的提成,便悻悻而归,用人单位成功的"剥削"了一把员工,一次的成功,便预示着下一次的得心应手。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只好叫苦不迭,只得一次次的提升自身"能力"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为了赚工资,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这样的一个情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可谓见怪不怪了,我想大家身边也时不时的发生,从情理上讲,市场竞争越来越大,有能力的员工越来越多,用人单位用这种手法变相提高我们的"个人能力"也说的过去,毕竟,有句话叫,提升自己才是王道!

但,在法理上来讲,是否说的通,大家就不得而知了。接下来,让我们来一谈究竟。


什么是业务提成?

"业务提成,亦称为销售激励,或者说,销售激励的主题是销售提成。销售激励导向是否正确;销售激励是否符合本企业情况;销售激励是否有效;对该公司的营销体系稳定,营销业绩提升意义重大。"

这是我在百度搜索"业务提成"所展现出来的,由此可见,业务提成对我们劳动者而言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用人单位则意义重大。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工资条可以清楚的反应业务提成制度的作用


为什么会出现业务提成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用人单位薪酬激励措施也在不断的创新,提成薪酬制度因其较好地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销售,快递等行业广受青睐。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多劳多得?


业务提成在劳动法律领域属于什么?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必备条款。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在法律上如何明确业务提成金额?

众所周知,一项明确,具体和可执行的业务提成约定应至少包括提成基数,提成比例,提成条件,提成公式,提成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要素,从理论上说,只有全部具备上述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提成数额。

然而,当业务提成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够明确和具体时,该如何认定?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

其次,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提成工资已履行情况进行补正;

再次,参照本单位或部门相同或相似劳动者的提成制度执行;

最后,采用劳动者主张的提成约定或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社会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当然,这要根据个案视情况而定了)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涨工资乃众望所归


用人单位,别动你的歪心思啦

当然,业务提成的方法对公司有着诸多的好处,有些公司常常会动些歪心思也在情理之中了。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以提成工资作为逃避用功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理由。

从一定意义上说,提成工资制度,最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存在一个问题:业务提成工资形式下劳动者的最终所得可能会地域最低工资基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无法保障,这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以提成工资形式转嫁企业经营风险。

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劳动者不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提成工资在最大化激励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饱受着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比如,在销售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以销售业绩回款额作为提成的基数,能否最终收回货款受制于很多因素,总体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的问题,以销售业绩回款作为提成基数确实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

我们上面说的情景中,用人单位便存在转嫁企业经营风险的嫌疑,这对劳动者的权益是极大的损害。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提成核算系统才是各公司的法宝


3,以提成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最典型的当属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开单"提成和"检查费"提成约定,这些提成违反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固定,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律当然不能保护。

当然,上述所列并非全部,还有很多企业的歪心思,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另一方面,司法对业务提成约定进行适法性评价时也不应过于的僵化,否则将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主体活力的发挥。



你无权动我的蛋糕!

看完上面的,我们应当对业务提成有了大概的了解。那么,上述情景中所提到的用人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调整业务提成的细则,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报酬又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因此,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该条款进行变更,若想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而公司单方面通过颁布细则的方式下调劳动者的业务提成比例属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为无效。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用人单位无权动我的蛋糕


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劳动相关法律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因此,若用人单位单方面提高了劳动报酬,劳动者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劳动者对此予以默认,用人单位无权因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而主张此无效。虽然该种情况较为罕见,但我们也在这里列举出来,以便各位知晓。


多劳多得?——“业务提成”把我骗的好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