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閨蜜去超市買東西打稱後多裝了兩個果凍,被監控拍到叫處理逼著她拿了兩千塊,合理嗎?

手機用戶50277062179


打了價格在裝就是偷,超市怎麼處理都有超市的理由,你覺得貴了你不服你可以報警處理。


禎禎413vlog


閨蜜有閨蜜的理,超市有超市的理,你問的是那個理?

其實不管閨蜜還是超市,最後都要講法律的理。

你閨蜜的行為叫盜竊,古語有言,勿以惡小而為之,貪小便宜就要做好吃大虧的準備。

如果你閨蜜主動向超市提出賠償兩千元,求超市不要報警,這個叫自行和解,對於行政案件雙方和解的,法律並不禁止。

如果超市要求你閨蜜必須賠償兩千元,不給就報警抓你,這個叫敲詐,依據各地立案標準不同,兩千元應尚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也屬於治安案件,現在報警也完全來得及,不過要證明超市敲詐這件事,需要相應的證據,錢是可以要回來的,不過拘留所也還是得去。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大型超市,這種情況一般都屬於員工的個人行為,他們並不會將這兩千元上繳,而是私分,因為正規超市一般來講沒有“抓到小偷,拿錢放人”這種規定,是員工藉機斂財。所以你閨蜜報警,能提供證據,涉案的人員不僅要受到法律懲處,還很可能會丟掉工作。

我個人的建議是,儘快報警,讓閨蜜和員工都受到懲處,吸取教訓,才不會在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落入犯罪深淵。


一笑風雲過


你看到的是兩個廉價的果凍。

超市從監控看到的是一個不誠實的人。

超市把警察叫來,警察從監控看到的是一件盜竊案件。

然後賞你閨蜜一套精美銀手鐲。

我從你這個題目裡,看到你的無知。

超市要求罰錢賠償是絕對不合理,不合情,而且違法的。我嚴重抵制抗拒超市這種惡劣行為。

我支持超市直接報警,讓警察過來拷走監控視頻並帶走盜竊人員,根據治安條例,該咋辦就咋辦。

超市絕對不接受協議賠償,當事人父母,老公,親戚,30,40號人跪著求,也絕不鬆口。新聞媒體過來採訪,大大的標題《無情商家心硬如鐵,不理會盜竊人士家庭的合理訴求------他們僅僅需要一個原諒》。

路過的街坊紛紛指責戳罵這家冷血無情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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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人員,正常當晚是在拘留室的鐵床板上過一晚。假如4點前到倉是可以有飯吃,4點後就得挨一頓餓。


千人廠的禁菸督導員


佔小便宜的後果!超市的商品全是人家花錢買來的!也許賣一斤果凍,也不一定賺兩個果凍錢的利潤!如果不處罰你,你就會習慣性去超市買東西時,順手拿人家的商品,這次是兩個果凍,下次就不知道是什麼了,麻油吃香嘴了,收不住的!處罰你,是為了讓你長記性!不以小惡而為之!“八三”、“九四”嚴打期間,拿農民賣的一串葡萄!都被判刑三年!你偷人果凍,處罰現金,還是輕的呢!以史為戒吧!


蒙毅榛果


不合理但是情有可原,老人總說小時偷針長大偷珍,我記得我小時候,我媽總有個抽屜放點買菜剩的零錢,放學回家老媽不在,每天路過有賣燒餅饅頭的小販,拿了老媽兩塊錢去買餅吃,她回來後看見我吃餅問我哪裡來的錢,我說我餓了在你抽屜拿的,老媽立馬來火,拿了一塊水泥石頭和的石板,罰我跪在我們客廳毛主席像下面認錯,然後拿出一根針讓我哪隻手拿的錢就自己扎自己,五個手指頭見血才作罷,那年我才11歲,到現在我還記憶猶新,當時特不理解我媽,覺得自己沒有錯,我只是餓了,拿了家裡的錢買了餅吃,覺得媽媽太過分,小題大做,死不認錯,從下午五點多一直跪到凌晨兩三點,不認錯不給晚飯吃,後面實在熬不住了,膝蓋疼痛的不行,我奶奶爸爸都來勸,我媽就是不放我起來,我在客廳跪,她在房間哭,我腦袋一歪暈了過去,這事過去以後,我一度很討厭我媽,後來我問她,為什麼因為一件小事對我這麼狠心,她告訴我,不能因為是家裡的錢,拿了就拿了,不是自己的不問自取就是偷,今天我可以偷兩塊錢買餅,明天就能偷兩萬去買別的,步入社會後,也會看著別人有而自己沒有幹這種糊塗事,到時候教育我的就不是媽媽,而是國家


Hedgehog140922804


一般情況下以我有個好朋友(閨蜜、鄰居,親戚等等等等)開頭的,就是說的自己!所以,你為什麼要偷倆果凍還覺得委屈呢?


奧特屋們4321


合理,這次不罰重點,下次就是直接偷了。懸崖勒馬!

我上小學的時候,一位同學喜歡去我家,後來我就多次被母親教訓,不讓我隨便拿她的零錢,也不多,就是買菜留下的幾毛幾毛。覺得很無辜,直到後來發現同學時候拿走客廳桌上的5毛以後才知道,原來我是被冤枉的。從此以後,我再也沒讓同學到家裡了。


姚思羽271


閨蜜去超市買東西打稱後多裝了兩個果凍,被監控拍到叫處理逼著她拿了兩千塊,哪怕不合理也是自己佔小便宜導致。

先來看一看相關性的新聞報道,2019年3月,雲南楚雄一位男子前往手機店購買手機。

因當時店裡老闆正在給別人辦卡,就沒有注意男子動向,兩天過後顧客看手機才發現有一部分手機不見了。

調取監控視頻這才發現,原來是男子稱人不注意把手機順走,事後有人舉報該男子在醫院住院治療,警方立馬進行逮捕。

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男子供認不諱,稱當時本來想購買一部手機,但見店裡沒人就起了歹心。

其實這件事和閨蜜買東西多裝兩個果凍的事情是一樣的,都是因為貪圖小便宜,一個是手機,另外是兩個果凍。

可能相比起來,果凍的價值要少很多,賠償2000元這就像是在敲詐勒索。

我們可以說超市強詞奪理,可以說超市做法不合理,但不管怎麼說,源頭終究是閨蜜佔小便宜。

賠與賠償其實沒什麼好爭論的,溝通一下就解決了,但問題就在於這樣的事情一旦鬧大,鬧得人盡皆知,名聲可就臭了。

而且,在生活中我們都喜歡豪爽大方的朋友,對於貪圖小朋友的人,我一般是敬而遠之。

千萬不要因為一點點的蠅頭小利,把自己的人品給丟了,在別人心裡對你的印象大打折扣。

嘴上不說什麼,可人心隔肚皮,誰知道別人會怎麼想,如此一來你個人的損失是2000塊錢都買不到的。

所以,切勿貪圖小便宜。


遇我得福


挨罰不合理,偷東西就可以啦?

老話說,小時候偷針,長大了偷金。如果人人都這樣,超市還能開下去嗎?打完稱就是實際的斤稱和錢數,你偷偷放進去的就是偷。今天你多放倆果凍,明天她多裝兩把綠豆,憑什麼啊?

我覺得超市不該罰這兩千塊錢,應該報警,讓她常常那樣的滋味,羞愧不羞愧?我小時候也偷過東西,樹上的梨,地裡的瓜,媽媽的錢,但長大後就沒有了。小孩子,不懂事,不會剋制自己的慾望,大人應當自律,做一個好人,做一個守法的人。惡雖小,我們不為。


等雪來2018


不合理。

你閨蜜在超市買東西已稱完後多裝兩個果凍,這個屬於盜竊行為。但是,即便顧客存在盜竊,並不意味著超市便有權利對顧客進行罰款,可以對顧客進行搜身。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超市只是一個市場活動主體,並非國家行政機關,沒有權利對公民實施任何處罰。

所以,對於超市的這種要求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若超市強行罰款或實施其他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可以及時報警。

當然,因為閨蜜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盜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可對閨蜜進行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若商品的價值達到數額較大,還將涉及刑事犯罪。不過本案是多裝兩個果凍,這個金額較小,一般也不會行政拘留的嚴重程度,很有可能是進行警告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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