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对防控管理不服从有哪些法律责任?

日前,全国普法办编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我们从今日起将分期发布有关内容以及相关案例。欢迎关注。  


  法律条文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以案释法


  案例1:大闹防控管理获刑


  2月5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批准逮捕。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认定,2月4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不服从该县府城镇中都西苑居民小区现场疫情防控人员管理,掀翻办公桌,辱骂并殴打执勤人员。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2月5日,凤阳县公安局将此案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受理后,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当日即完成了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依法对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顶风作案被拘


  疫情期间聚众打麻将,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多地也早就要求棋牌室等场所停止营业,然而却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1月29日17时许,南京泰山新村派出所依法对位于辖区的棋牌室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家棋牌室大门紧闭,贴有《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但室内隐约传出声响。民警从侧门进入棋牌室,发现两个包间内均有一桌人在打麻将!


  民警调查发现,该棋牌室于1月25日、27日、28日多次被民警上门,并被告知在防疫期间不得经营棋牌室且签订了告知书,但依旧心存侥幸继续铤而走险。棋牌室经营者朱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较重,民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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